株洲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多少钱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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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株洲失业金领取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符合失业登记条件并有求职要求的。那么株洲失业金领取标准是什么,多少钱一个月,小编整理了株洲失业金相关内容。
一、株洲失业金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符合失业登记条件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株洲失业金领取标准
湖南失业人员每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自2022年4月1日起调整湖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分三个档,分别为1930元/月、1740元/月、1550元/月,其中株洲最低工资标准是: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经开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30元/月;渌口区、醴陵市、攸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740元/月;茶陵县、炎陵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月。
三、株洲失业金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不满 1 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满 1 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 1 年增加 2 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 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业的,剩余的失业保险金停止发放。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失业期间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合并后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