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办理失业保险需要什么材料及办理流程
丹东办理失业保险需要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各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核定失业保险待遇。那么丹东办理失业保险需要什么材料及办理流程,领取标准是什么,下面小编整理了丹东失业保险相关内容。
一、丹东办理失业保险的材料
现场办理: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网上办理:无需材料
社会保险法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相关规定如下:
(一)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三)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丹东办理失业保险的流程
①窗口办:各级失业保险经办窗口
②网上办: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fw.lnrc.com.cn/ehrss/login/
③掌上办:辽宁人社APP、辽事通APP、掌上12333APP
三、丹东失业保险的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5%执行。
辽宁省人社厅要求,各市政府要根据《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和调整后的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于2021年10月9日前报省政府批准。
一、沈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1.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调整为1910元。
2.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调整为1640元。
二、抚顺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1.市(区)调整为1710元。
2.抚顺县、清原县、新宾县调整为1580元。
三、本溪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1.本溪市市区(含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调整为1710元。
2.本溪县、桓仁县调整为1580元。
四、丹东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1.振兴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元宝区、振安区、高新区调整为1710元。
2.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调整为1580元。
五、锦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1.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滨海新区、松山新区调整为1580元。
2.凌海市、北镇市、黑山县、义县调整为1420元。
六、营口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10元。
七、辽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1.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弓长岭区、太子河区调整为1710元。
2.辽阳县、灯塔市调整为15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