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办理失业保险需要什么材料及办理流程
钦州办理失业保险需要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各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核定失业保险待遇。那么钦州办理失业保险需要什么材料及办理流程,领取标准是什么,下面小编整理了钦州失业保险相关内容。
一、钦州办理失业保险的材料
1. 网上申报:
(1)网厅办理: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2)微信和手机APP办理:无需材料。
2.现场办理:
(1)《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原件1份;
(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3)属以下情况的,还需提供:
①属退伍军人的,提供武装部出具的退伍证明或《军人视同缴费证明》,验原件;
②涉及失业保险关系转入的,提供《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原件1份;
③需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提供人事档案,验原件。
二、钦州办理失业保险的流程
1.现场办理;失业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持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原件)到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广西户籍失业人员在户口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非广西户籍失业人员在失业前单位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2.网上申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广西人社12333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能否通过网报系统办理业务以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为准,可建议咨询者尝试办理,由于系统或网络存在不可抗因素,如果比较急的话建议到现场。)
跨省通办(全程网办)——应用场景:申请人可异地申领失业保险金,不受地域限制
办理方式:
一、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不推)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http://rswb.gx12333.net;(主推)
三、掌上12333APP;(不推)
四、支付宝;(不推)
五、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主推)
三、钦州失业保险的领取标准
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3号),规定从2020年5月1日起将广西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提高至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发放。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
自治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最低工资标准变动情况及时确定各区辖市、县(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23年11月1日调整广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广西最低工资标准是:一类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90元二类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40元;三类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90元,其中钦州最低工资标准是: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90元。
失业保险金的具体发放标准为:
(一)累计缴费时间不超过15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二)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的基础上,每超过一年,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