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哈市失业保险相关问题答疑(二)

|来源:新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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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的医疗补助是怎么规定的?

缴费标准已提高到每人每月378.74元,个人不需缴费,患病时享受与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

7、失业人员生育补贴金如何申领?

按现在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是735元×3=2205元。由本人携带医院住院单、出生证明、计划生育等材料在30日内到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待审核通过后领取生育补贴。办理地址在哈市道里区友谊路423号6楼服务大厅。

8、失业人员死亡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其家属能继承吗?失业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其家属如何申领?

失业保险金不能继承。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凭失业人员死亡证明等有关材料,向哈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领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

现行标准:丧葬补助金为4000元;

一次性抚恤金为6000元。

9、对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有哪些要求?

第一个要求,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必须由本人办理,不允许他人代理。

第二个要求,失业人员在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应主动填报职业技能培训意向和求职意向。

第三个要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应按要求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接受职业介绍,对拒不参加职业培训或不接受职业介绍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10、失业保险金能一次性领取吗?

正常情况下失业保险金是按月领取的。特殊情况可以一次性领取。

11、有网友认为自己失业的可能性较小,没有必要参加失业保险,这个观点是否正确?

观点不正确。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等现行失业保险制度的规定,参保范围内的职工,无论失业风险大小,都要参加失业保险。

12、有网友问,我上一个工作单位给我交了失业保险,可我没领失业金,又找到新的工作了,以前交的钱作废吗?

不作废。

13、没参加过失业保险,现在失业了,没有生活来源,能否申请失业金?

不能。

14、户口是外地的职工,失业后如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由哈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失业人员本人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金额一次性转到其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由迁入地失业保险机构负责为其发放失业保险金、缴纳医疗保险费、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

15、职工失业后怎样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职工失业后,应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60日内,持本人户口、身份证、1寸照片、《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通知单》、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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