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抚顺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及手续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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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及手续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用人单位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及时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4、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抚顺市: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
1、失业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
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如果用人单位和个人没有参加失业保险,或者参加了失失业保险但缴费不满一年,即使职工处于失业状态,也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根据国家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其发生责任不在失业者本人,对于这种失业人员,国家应当为其提供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也有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三是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办理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经程序,目的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还需有求职要求。这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