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湛江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
县(市、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公室、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社会事务局、湛江海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湛府函〔2015〕40号)“从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粤府函〔2015〕20号文的四类标准执行,即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210元/月”、《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按月计发”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5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968元/月。
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2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增加2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