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失业保险金首次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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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我市再次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9月1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7月起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每人每月900元执行,这是我市连续八年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据了解,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49号),鉴于我市失业保险基金已实行市级统筹,且全市执行统一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本次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我市由市直、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的每人每月850元和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的每人每月80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900元。这也是我市首次实现失业保险金全市执行统一标准。该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其失业保险金将陆续进行补发。
据介绍,此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主要考虑物价上涨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并结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终确定。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全市将有8000余人补发金额14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