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辽宁失业金领取条件和时间规定
记者从省人社部门了解到,随着辽宁省各市相继调整完最低工资标准,3至5个月内,各市将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春节前,沈阳已率先调整了失业保险金标准。
根据《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在最低工资调整后,各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也将调整。沈阳市已调整完毕,自本月1日起执行,其中,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910元调整到1071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040元调整到1224元。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735元调整到861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840元调整到984元。
据省人社部门介绍,针对缴费年限不同的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同,参保缴费10年以上的人员失业保险金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0%,10年以下的为70%。什么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呢?以沈阳市为例,享受待遇需满足三个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24个月。
拓展
2月起沈阳失业保险金上调最高可领29376元失业金
从2月1日起,沈阳市失业保险金上调。一旦您失业了,最高可领取29376元的失业金。
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根据《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各市的失业保险金将在5月底前完成调整。
失业金每月最高1040元调整到最高1224元
春节前,我省各市相继公布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文件,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今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在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3至5个月内各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也将相应调整。
记者了解到,沈阳市失业保险金已调整到位,已于2月1日起执行。
其中,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910元调整到1071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040元调整到1224元。
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735元调整到861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840元调整到984元。
最高可申领29376元失业金
失业保险金能领多长时间?又能领到多少钱?很多市民对此并不十分清晰,甚至有的人失业后,就没有领失业保险费。
根据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记者以皇姑区居民刘女士失业为例进行计算:
如果刘女士已累计缴费满10年,她每月可领取1224元,最长可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每月1224元计算的话,刘女士最高可领到29376元。比增长前多领4416元。
如果刘女士累计缴费满1年,但不足10年,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071元/月,最长可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每月1071元计算的话,刘女士最高可领到25704元,比增长前多领386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