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甘肃失业金领取条件和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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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背景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甘肃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的决定》(省政府令〔2007〕第35号)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关于“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平均按10%的比例调整提高,即:由现行一类区983元/月、二类区917元/月、三类区851元/月、四类区799元/月,分别调整为一类区1081元/月、二类区1009元/月、三类区936元/月、四类区879元/月,从7月1日起执行。

三、实施范围

参加失业保险的全体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

四、资金来源

失业保险基金。

五、工作进度

(一)制定方案。3月底前,完成情况调查、增资测算、可行性研究,制定调整方案。

(二)下发通知。4月底前,提交省政府审定后下发通知。

(三)组织实施。6月底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7月起,正式执行新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六、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发布机构: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责任处室: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索引号:GS0012-K00000-2015-007文  号:
生成日期:2015-04-02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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