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
深圳市失业保险知多少?
1、失业人员可申领求职补贴
7月1日起新修订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下称《条例》)开始实施,其中,值得关注的有失业女性生育当月可领取3倍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可申领求职补贴等。
2、女性失业期间生育发3倍失业保险金
新修订的《条例》明确,规定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月计发,此外,省政府可以结合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当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而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条例》还规定了“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3倍。”以广州现行标准为例,可一次性领取到3720元的津贴。
3、农民工也要缴纳失业保险费
目前,广东有超过2600万农民工。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也要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对此,省人社厅方面也曾表示,此举可消除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的差异,保证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样缴费、同等待遇。
《条例》中规定,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农民工在失业后,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不再享受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终止失业保险关系。此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标准将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4、失业人员求职创业可获补贴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失业人员将可同时领取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从次月开始,不再发放求职补贴。与现行规定相比,《条例》扩充了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范围,失业人员在求职、创业的过程中也将得到相应鼓励性补贴。
《条例》还规定,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3个月的,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照一个月计算,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剩余的尚未领取期限与再次失业时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
而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选择“创业”的,可凭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及纳税证明,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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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失业保险个人领取办理条件
申请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1.员工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本市已办理失业登记,且本人有求职要求。
二、伸着失业保险个人领取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社会保障卡原件
3.银行账号原件+复印件
①本人本市的商业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
②已与社保机构绑定银行账号的无需提供
4.本人人事档案
5.《深圳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审核表》
三、深圳失业保险个人领取失业保险金按月领取,领取标准为深圳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四、深圳失业保险个人领取办理地点:社保基金管理分局
五、深圳失业保险个人领取办理时限
1.无需审核确认视同缴费年限的即时办理
2.需审核确认视同缴费年限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
六、深圳失业保险个人领取所需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