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据悉,为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河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
为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
本次调整综合考虑了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物价上涨、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因素,将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的每月650至930元调整为940至1090元。调整后月人均标准达1010元,较调整前提高了163元,处于全国中部省份中等水平。失业保险金提高后,按规定以失业保险金为基数计发其他待遇时按提高后的标准执行。
为方便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流动,此次调整还将原来按不同地域划分的四类标准调整为二类标准,在同一统筹地区执行统一标准,即:第一类地区包括石家庄、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以及华北油田6个统筹地区,月标准由800至930元调整为970至1090元;第二类地区包括承德、张家口、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8个统筹地区,月标准由650至900元调整为940至1050元。
此次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职工参保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确定,将职工参保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划分为三个阶段。即:满1年不满5年、满5年不满10年、满10年及以上,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9%、62%、66%三个比例分两档确定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第一档为970至1090元,第二档为940至1050元。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失业保险金和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标准,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拟定,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此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保持相对合理的提高幅度,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从7月1日起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四个类别地区分别为1650元/月、1590元/月、1480元/月、1380元/月。调整后全省平均最低工资标准为1525元,平均增幅12.5%。目前我省城市居民低保标准为469元。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月人均为1010元,为全省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66.2%。
我省此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保持了与周边及中部省份失业保险金标准基本一致。据了解,目前,失业保险金标准月人均北京为1266元、天津为1030元、河南为1160元、安徽为1033元、山西为1025元、湖南为1010元、江西为925元、湖北为909元。
我省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是3月1日起实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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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省财政厅一起印发了,《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通知》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
本次调整后,失业保险金由每月的650-930元,提升为940-1090元。调整后的最低标准,比之前的最高标准还要高出10元!月人均领取保险金标准达到了1010元。
调整后最低标准比原最高标准还高
我省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是3月1日起实行的,每月为650元-930元。按照《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在综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基础上,考虑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提高我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月人均为1010元,最高1090元,最低940元,其中最低标准比调整前的最高标准还高出了10元。
失业金占最低工资标准的比例提升
失业保险金的上调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息息相关。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进行了调整,调整后4个类别地区分别为1650元/月、1590元/月、1480元/月、1380元/月,调整后全省平均最低工资标准为1525元,平均增幅12.5%;目前我省城市居民低保标准为469元。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月人均为1010元,占全省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66.2%,比调整前提高了7.5个百分点。
按缴费年限分阶段计发
本次调标,将职工参保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划分为三个阶段,即:满1年不满5年、满5年不满10年、满10年及以上。三个阶段分别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9%、62%、66%三个比例分两档确定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第一档(地区)为970元-1090元;第二档(地区)为940元-1050元,平均1010元,较上次涨163元。调整后我省标准处全国中游水平,与周边及中部省份失业保险金标准基本一致。
地区分类由四档变两档
因为我省失业保险已实行市级统筹,同一统筹地区失业人员享受相同的失业保险金待遇,便于统筹地区内失业人员流动。为此,本次调标按最低工资标准地区分类由原来的四档改为两档。
第一档:石家庄、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市、华北油田
第二档:承德、张家口、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
01各地最新的失业金计发标准
02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