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失业保险金办理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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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失业保险金办理需要什么条件?需要什么样的步骤?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提供的相关内容,快来阅读看看。

一、失业保险金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常州失业保险金办理的材料

1、《常州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3份

2、户口簿(可复印件包括首页)

3、身份证(可复印件)

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5、单位与职工签定的劳动合同书

6、就业证(二次以上就业者)

7、如果是单位调动,需带调动前单位资料;2次就业者,需带前次单位的退工档案,已便审核发放失业救济金

8、《常州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或《录用登记备案花名册》或《参加养老保险花名册(表二)》复印件(3选1)

温馨提示:

临近退休人员需及时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否则将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三、常州失业保险办理流程

1、失业人员携带单位开具的《常州市失业人员转移介绍信》到当地社保中心失业保险窗口办理常州市失业待遇核定。

2、携社保中心出具的《常州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和相关材料到就业服务大厅办理失业登记

3、到社保局财务处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温馨提示:失业待遇审核经办时间为每月25日前。

四、常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五、常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六、常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1、每缴费满一年,可享受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2、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按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同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七、常州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常州失业保险金发放的最低标准为:806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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