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1、进行失业登记需提供什么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2)二寸红底彩色相片两张;(3)未满四十五周岁的女性需带计划生育服务证;(4)已确认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原件与复印件。
2、申领失业待遇有什么条件?(市直)
(1)失业前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4)曾在外地参加失业保险的需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注:自愿失业、失业保险欠费、没有申报停保的不能办理。
3、办理失业待遇申领需提供什么资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2)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原件与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4)清远地区内的广发行存折原件与复印件。备齐资料后提交至社保局办理。
4、什么情况下失业人员不能继续
领取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教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政府指定的部门或机构介绍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档案由什么部门管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其档案由受理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的失业保险业务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保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实现再就业或自谋职业后养老
保险关系如何接续?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就业或自谋职业的,由本人到当地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继续按规定参保缴费。
6、失业保险待遇有哪些及领取标准?
答: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求职补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生育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
失业保险金: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注:失业保险金随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而变化。
求职补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领取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从次月开始,不再发放求职补贴。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生育补贴: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在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可以领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失业人员在每一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领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次数不超过两次。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标准为当次职业技能鉴定费。同一次职业技能鉴定已经享受就业专项资金、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补贴资金等财政性资金补贴的,不再享受本项补贴。
举例说明:王先生,参加失业保险6年,被单位辞退而失业,到社保部门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王先生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2258元)
那么王先生可领取八个月{4×1+(6-4)×2=8}的失业保险金808元/月和六个月的338.7元/月求职补贴。
其中,失业保险金按当年度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假设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010元计,失业保险金为1010×80%=808),求职补贴待遇为600元/月(王先生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2258元,2258×15%=338.7),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