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业保险办理流程领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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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是整个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下文是新高考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南京失业保险办理流程,欢迎阅读,如有变动,请以官网信息为准!

一、南京失业保险参保条件

1、本市户籍

2、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

3、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间从事社会劳动的自雇人员和有劳动能力且获得合法劳动收入的各类非正规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

注:城镇职工社保通常由企业统一办理参保缴费。

二、南京失业保险参保材料

1、户口簿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证明》

4、与原单位中止社保关系的,另需携带《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

三、南京失业保险参保流程

1、参保

(1)在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灵活就业认定手续;

(2)凭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的《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证明》及所需材料,于每月1-25日到户籍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续)保手续。

2、缴费

(1)预存代扣

每月26日至月底,缴费银行将自动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卡中代扣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应确保在此期间缴费卡内有足够的钱用于扣款。缴费银行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顺序依次扣缴,钱款不足将造成有的险种缴费中断。

(2)实时缴费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在任一网点柜面办理现金缴纳,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实时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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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农民工必须先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才有资格领取失业保险金,缴费不足一年的,无法领取。因为自愿离职而失业的人员一般都会被排除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范围之外。失业人员必须通过办理失业登记来表明自己有就业意愿。

失业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才能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拒绝其申请,并告知其拒绝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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