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和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2、失业保险有哪些特点?
一是普遍性。参保单位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是强制性。失业保险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
三是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并且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剂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长春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最新消息:社保费率首降失业保险费率降至2%
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金标准的通知》,从10月1日起长春市本级(不含四县市)失业金标准将由原来的574元/月上调到755元/月,增幅达31.53%。
1、失业保险费率降低,由3%降低至2%。
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3、失业保险费率降低不会影响个人福利待遇,还可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长春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期限,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长春失业保险参保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长春失业保险参保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