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溪失业保险费率解读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中的一项比较重要的保险,下面是新高考网小编整理的本溪2017年失业保险费率,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本溪市再次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自5月起,将全市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期限执行至2018年8月30日。
据了解,失业保险具有保障基本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等重要作用。《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合起来是3%的费率。
2013年11月1日至2月28日,本溪市第一次实施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企业失业保险费率减半征收,企业单位缴费费率由2%降至1%;3月1日起,本溪市第二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企业单位缴费费率仍为1%,事业单位由2%降至1.5%,个人费率则由1%降至0.5%。
本溪市此次实施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内容包括:企业由原1%、事业单位由原1.5%统一降为0.5%,个人费率仍为0.5%。降低费率后,预计2017年该市企业、事业单位可少缴纳失业保险费2700万元。
失业保险金的缴纳标准是什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社会团体按照本单位专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专职人员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国家机关按照本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难以确认工资总额的单位,按照单位所在市、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人数计算工资总额。
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或者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所在市、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