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失业保险领取条件【荐读】
沈阳市公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
a、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b、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c、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d、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领取
最长不超24个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在单位连续工作时间确定。
连续工作时间满1年的,发给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工作时间,增加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增加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每满4个月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时间不超过24个月。
私营企业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由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连续缴费时间满1年的,发给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增加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增加缴费不满1年的,每满4个月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因转制变为私营企业的,原企业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在原企业的连续工作时间,视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期限。
被企业辞退、除名、开除的职工,其领取救济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职工领取救济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辞职、自动离职职工领取救济金的期限与被企业辞退的职工相同。
下列情况禁止或停止
享受失业金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同样不能享受或者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
2.用人单位、个人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或累计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
4.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升学、参军、死亡、出境定居的;
5.重新就业的;
6.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劳动教养或判刑的;
7.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
8.已办理退休手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