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标准和领取时长新规定
失业保险金每月提高240元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9月1日起,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其适用区域。此次全省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共分四类区域:一类区域750元/月提高为1000元/月(均在南昌市);二类区域710元/月提高为950元/月(信州区、广丰区、德兴市、婺源县、铅山县、上饶县、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山县、弋阳县、万年县、鄱阳县、横峰县、余干县);三类区域670元/月提高为900元/月;四类区域630元/月提高为850元/月。
据介绍,此次调整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根据各地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同时参照最低工资标准适用区域对失业保险金标准适用区域作了相应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适用区域由调整前的五类区域调整为四类区域;二是调整幅度较大,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平均标准为925元,较调整前的平均数670元增加255元,平均增幅达38.1%。
此次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调整,是按照江西省政策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差距和衔接。以平均标准为例,现行最低工资平均标准为124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为450元。为保障失业人员的日常生活,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平均标准,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的206%;占同口径最低工资平均标准的74.6%,三条保障线之间形成合理梯度并相互衔接。
申领需同时满足3个条件
据了解,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金期间代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及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补偿金。
根据我市有关文件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的累计参保缴费时间长短的不同,分为3个档次:累计缴费满1?4年,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满5年,最长能够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6年以上,每满1年增加1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失业人员拿到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后,应当先到规定的失业登记管理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申领失业保险金。
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失业保险审核通过后,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