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标准和领取时长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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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结合我市最低工资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我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由目前的每月780元上调为850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从2006年开始,我市已连续9次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据悉,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当与前次失业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本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代缴;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可享受生育补助金;参加职业培训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领取期间死亡的,直系亲属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当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本市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5%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均应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除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外还将为失业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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