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可以领取多少钱

|来源:新高考网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公主岭、梅河口市社会保险局:

根据《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吉发改价调〔2019〕342号)要求,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吉政明电〔2016〕16号)规定,落实省人社厅关于启动联动机制有关意见要求,决定在全省社保系统开展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时限

按照《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联动机制,即使部分市(州)、县(市)CPI未达到3.5%及食品价格指数涨幅未达到6%,也应启动联动机制。

全省当月食品价格指数回落到6%以下,且当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在3.5%以下时,即中止全省全面启动的联动机制。”

二、价格临时补贴发放

各地要严格按照联动机制要求的标准及时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不得随意降低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三、情况报告

为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及时掌握全省社保系统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情况,请各地社保局于6月21日前将本地区汇总情况(见附件)报省局失业保险管理处,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传真至省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86225749@qq.com。

4月11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人社厅副巡视员王维民、省人社厅失业保险处处长刘志峰就我省失业保险政策介绍了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近日,吉林省出台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和《关于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主要内容

(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主要内容。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规定的1.5%阶段性降至1%,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0.7%,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3%。

新费率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期限至2018年4月30日。

(二)《关于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主要内容。长春市区(不含九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256元/人.月;吉林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184元/人.月;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市区,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035元/人.月;白城市区、长白山管委会、长春市九台区、白山市江源区及其他县(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960元/人.月。

新标准执行期从2017年1月1日起至下一个调整日。

问:

两个《通知》的实施会给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带来哪些实惠?

答:

“两个通知”的制定紧密围绕国家“三去一降一补”和省委省政府“民生改善”的目标要求。是吉林省实施民生工程、促进民生改善的重大举措。实惠体现为两个方面。

一是减轻企业和职工的缴费负担,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加职工收入。失业保险费率降低0.5个百分点后,将为全省企业和职工在原有基础上再次减负6.9亿元,其中,为企业减负4.1亿元,为个人减负(增加收入)2.8亿元,将有力增强企业活力和增加个人收入,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是大幅提高失业人员待遇水平,有利于促进民生改善。此次调整后,全省最高标准由1056元/人.月提高至1256元/人.月(涨幅为18.9%,月人均增加200元);最低标准由784元/人.月提高至960元/人.月(涨幅为22.4%,月人均增加176元);平均标准由868元/人.月提高至1109元/人.月(涨幅为27.7%,月人均增加241元),失业群体的待遇水平显著提高,将有力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问:

下一步,对抓好两个《通知》的落实工作,省人社厅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

省人社厅对抓好政策落实高度重视,将会同省财政厅、省社保局督促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两个《通知》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落实措施。现阶段主要做好三件事。一是确保失业保险新旧费率衔接有序。省人社厅将会同省社保局指导各地从1月1日起执行新费率,对1-3月份按原费率多缴的部分予以退还,并切实做好失业保险费征缴工作,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二是确保失业保险金及时发放。省人社厅将会同省社保局指导各地从1月1日起按照新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对1-3月份提高标准部分予以补发,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有关各项失业保险待遇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三是加强督导检查。省人社厅将在对两个《通知》进行广泛宣传基础上,于近期召开专门会议,对各地贯彻两个《通知》工作做出部署、提出要求,适时进行跟踪检查和评估,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问:

近年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越来越强,主要在哪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省人社厅对下一步工作有什么打算?

答:

一是发放补贴,支持企业“去产能”,助推国企改革攻坚。制定出台了为符合条件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政策,引导企业在“去产能”和改革过程不裁员或少裁员,取得较好效果。截至2016年末,全省共发放稳岗补贴7.64亿元,惠及企业3154户,涉及职工90.25万人。二是降低费率,减轻企业负担,助推服务业发展攻坚。从2015年开始连续三年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3%降至1%,降低幅度达到66%。降低后单位费率降至0.7%,个人费率降至0.3%。经测算,可为全省企业减轻负担约20亿元,将有力地推动企业特别是服务业企业的快速发展。三是提高标准,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于2014年、2015年、2017年连续调整失业金标准,最高标准(长春市)从原来的574元/月提高到1256元/月,增长幅度为682元/月;最低标准(绝大多数县)从原来的340元/月提高到960元/月,增长幅度为620元/月;全省平均标准达到1109元/月,较原有标准提高749元/月。大大提高了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四是提取“两项补贴”,深入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促进就业。每年按15%的比例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服务补贴,用于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截至目前,全省共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累计提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服务补贴资金3.2亿元,有力地推进了全省就业创业工作。

下一步,我们要会同省社保局结合两个《通知》的出台,抓好各项失业保险政策落实,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助改革、促发展、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功能作用。一是修订《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研究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和受益范围;二是抓好降费率政策落实,切实为企业减负,为个人增收,促进企业发展;三是做好失业金发放工作,为领金人员落实各项失业保险待遇,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四是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稳岗补贴,稳定职工队伍,助推企业改革发展;五是建立健全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提高失业保险基金互剂功能,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全省失业保险基金的平稳运行;六是发挥好“两项补贴”作用,抓好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技能,促进其就业创业;七是发挥失业动态监测的作用,预防规模性失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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