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最新人口数量最新统计数据,桂林人口净流入流出比例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桂林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桂林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市、县(区)成立了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以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本次调查样本量(常住人口)为6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1.21%。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政府的精心组织和调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广大调查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基本完成各项调查任务。现将根据这次调查推算的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末桂林市常住人口[2]为496.16万人。与2010年同期相比,五年共增加21.36万人,增长4.5%,年均增长0.85%。
二、人口地区分布
根据人口抽样调查推算,末全市17个县区常住人口分布如下:
地区 | 常住人口(万人) | 地区 | 常住人口(万人) | |
桂林市 | 496.16 | 全州县 | 65.49 | |
秀峰区 | 16.15 | 兴安县 | 34.00 | |
叠彩区 | 18.21 | 永福县 | 24.15 | |
象山区 | 28.96 | 灌阳县 | 23.87 | |
七星区 | 30.25 | 龙胜县 | 15.80 | |
雁山区 | 12.90 | 资源县 | 15.15 | |
临桂区 | 46.84 | 平乐县 | 38.21 | |
阳朔县 | 28.42 | 荔浦县 | 35.75 | |
灵川县 | 36.41 | 恭城县 | 25.60 |
三、家庭户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3]149.96万户,家庭户人口为481.37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21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个家庭户增加0.1人。
四、性别构成
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56.71万人,占51.74%;女性人口为239.45万人,占48.26%。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7.2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持平。
五、年龄构成
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86.28为万人,占17.39%;15-59岁人口为326.67万人,占65.84%;60岁及以上人口为83.21万人,占16.77%,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54.18为万人,占10.92%。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比重提高1.24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比重下降3.24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2.0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0.67个百分点。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常住人口中,接受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教育人口为51.81万人;接受高中(含中职)文化教育人口为66.16万人;接受初中文化教育人口为174.54万人;接受小学文化教育人口为139.11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接受大学文化教育人口由8216人上升为10442人;接受高中文化教育人口由13231人上升为13334人;接受初中文化教育人口由人39078下降为35178人;接受小学文化教育人口由28399人下降为28037人。
七、城乡人口
末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4]为231.29万人,占46.62%;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64.87万人,占53.38%。与2010年相比,城镇人口增加47.27万人,增长25.69%;乡村人口减少25.90万人,减少8.91%。城镇人口比重上升7.86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根据调查结果的推算数。
[2]人口调查常住人口包括:1、在调查小区居住并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的人口;2、在调查小区居住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的人口;3、在调查小区居住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4、在调查小区居住,户口待定的人口。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广西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