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定额人工费调整文件,浙江最新人工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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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1、定额总说明第十一条中的洞库照明费,在实际操作中应如何使用? 答:计算洞库照明费时,应按所涉及部分的外围采光面积是否小于室内平面面积的2.5%作为判断标准。当条件满足后,则以所涉及部位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作为工程量计算洞库照明费。采光面积为计算范围外围的门洞、窗洞、顶部采光井等洞口面积之和。洞库照明费中的二类人工可并入定额人工费计取相应费用。

2、同一槽、坑内土类不同时,如何正确计算放坡系数?

答:同一基槽坑如有不同土类时,开挖深度按某类土的底表面至开挖槽坑上口高度计算,如开挖深度大于某类别土方规定的放坡开挖深度,则可计算放坡。

3、《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于2010年10月1日实施后,定额中有关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如何调整?

答:根据《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有关条款规定及条文说明,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如下调整:水泥搅拌桩工程量不分单头、双头和三轴,均按单个圆形截面积乘以桩长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面积。桩长按原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九条第1点中的计算规则不变。双头、SMW工法水泥搅拌桩套用定额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和机械分别乘以系数0.97和0.92,其余不变。

定额中 SMW(Soil Mixed Wall)工法水泥搅拌桩,即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指在连续套接的三轴水泥搅拌桩内插入型钢形成的复合档土截水结构。

高压旋喷桩喷浆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上述原则作如下修改,即“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不扣除桩与桩之间的搭接。”

4、双头、三轴水泥搅拌桩桩头凿除工程量,应如何计算?

答:水泥搅拌桩如需凿除桩头,无论单头、双头还是三轴,其凿除桩头工程量均按成桩后单个圆形截面的个数计算。

5、桩基础及地基加固工程章节说明第九条:“„„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定额规定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15,„„”。此条规定是否适用于任何桩种?

答: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压钢筋混凝土预制方桩、管桩及沉管灌注桩,应按相应定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15;打钻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等其他桩,则仅限于强夯层部分的工程量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15。

6、计算钢筋混凝土带形基础垫层时,内墙基础底净长中是否需要扣除重叠部分的长度?

答:为与基础地槽土方计算口径保持一致,在计算钢筋混凝土带形基础垫层时,内墙基础底净长也应扣除重叠部分长度。因此,将定额上册P.122工程量计算规则三-3-(2)中的“垫层不扣除重叠部分的体积”删除。其他材料的垫层长度也参照此规则计算。

7、植筋定额的深度,定额是按多少编制的,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如何调整? 答:植筋深度,定额按10d考虑,如设计要求植筋深度与定额不同时,相应定额按比例调整。

8、单独装饰或二次装饰工程,层高在3.6m以内的内墙脚手架和天棚脚手架,其费用如何计算?

答:单独装饰或二次装饰工程,层高在3.6m以内的内墙、天棚饰面脚手架,可按相应单项脚手架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脚手架费用,其中:内墙饰面脚手架按高度在3.6m以内脚手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6、材料乘以系数0.3;天棚饰面脚手架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6、材料乘以系数0.3。

9、实际工程中如何运用含模量参考表?

答: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量,除合同(或招标文件)约定按含模量计算外,未约定的均应按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计算。

10、定额14-188和14-189中,金属墙纸和织物墙布的计量单位为“kg”,是否有误?

答:有误,应为“m2”。

11、干硬性砂浆铺贴花岗岩和大理石如何套用定额? 答:详见补充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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