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版,浙江计价依据完整版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管理站:
为深入贯彻执行2010版计价依据,完善营改增后计价规则调整的内容,规范建设市场计价行为,妥善解决实际问题,经研究,现将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六)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六)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6年10月17日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六)
1.营改增后,甲供工程中的税金如何计算?
答:营改增实施以后,由于甲供材料不作为增值税的计税基数,故营改增后税金计算公式按下列公式确定:
一般计税方法下:
税金=(税前工程造价-不含税甲供材料金额+不含税甲供材料采保费)×税金费率
其中:不含税甲供材料采保费=不含税甲供材料价格×1.5%
简易计税方法下:
税金=(含进项税额的税前工程造价-含税甲供材料金额+含税甲供材料采保费)×简易计税法的税金费率%
其中:含税甲供材料采保费=含税甲供材料价格×1.5%
2.营改增后,建设工程项目中的水、电如为发包人代付代扣,且其发票付款单位名称也是发包人,则其税金如何计算?
答:税金计算方法可参照甲供材料,但不再计取甲供材料采保费。
3.营改增后,部分机械单价无法分解,如何扣除进项税额?
答:对于无法分解的机械单价,可按台班单价乘以系数0.95扣减进项税额。
4.营改增后,我省出台了系列适用于招标控制价编制具体规定,如定额中以“元”为单位出现的其他材料费等乘以系数0.93等。这些规定是否同样适用于建设工程概算的编制?
答:适用。
5. 园林苗木的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进口农产品,按照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购进农产品,按照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从农户收购农产品,按照收购单位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浙江造价信息》自2016年9月起,发布的苗木信息价按第一种情况,即供应商为商业单位(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考虑。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开学时间入学指南及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查询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开学时间入学指南及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查询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宿舍条件,宿舍图片和环境空调及分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