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阜新全面实施计划生育新政

|来源:新高考网

阜新市全面实施计划生育新政

  日前,从阜新市人口计生委获悉,我市已经开始全面实施新修订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生育政策有新变化

  “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在我市已经启动,并取消了生育时间间隔,凡是符合再生育法定条件的夫妻,可以结合自己的情况,自主决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时间。截至记者发稿时,我市已有436对符合条件的夫妻通过了“单独两孩”审批。

  此外,对“单独”再婚家庭有了新规。“单独”再婚家庭在两种情况下可再生育一个“感情孩”:一种情况为,再婚前双方分别已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另一种情况为,独生子女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家庭内只有该子女。

  另据了解,针对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农转城”现象,对保障农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益新增了相关条款。

奖励政策提标扩面

  计划生育新政策延长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年限并提高了发放标准:发放年限从截至独生子女14周岁延长到18周岁,分为一次性发放或按月发放两种方式,一次性奖励标准

  从1500元提高到2000元,按月发放的10元标准调整为“不低于10元”。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再发放,已领取的部分不需退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写入《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予以固定。并规定在确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时,特别扶助金、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便民措施显人性化

  为方便群众办理计划生育有关事项,提升服务水平,办理生育登记由“到女方户籍地办理”调整为“由当事人自主选择夫妻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实行统一服务管理,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新《条例》的人性化还体现在对于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怀孕的妇女,由“限期终止妊娠”调整为“由本人自愿选择医学措施终止妊娠。不终止妊娠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在计划生育休假方面也有了调整。“施行人工流产术,未满4个月流产的,休假15天;满4个月流产的,休假42天”,较原《条例》的休假天数有所增加。针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规定可享受生育第一个子女时的相同待遇,并且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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