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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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证明流动人员的身份、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便于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管理;是便于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免费向流动人口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咨询、避孕药具、孕情、环情、病情检查,以及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办理流程
1、本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备案。
2、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婚育证明》。
3、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现居住地对未持有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发给当事人《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告知书》,并限期在一个月内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限期补办期间,现居住可为以下人员办理临时《婚育证明》:
(1)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5、《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具体办理流程
审批事项 |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审批服务类型 | 审批 |
审批服务依据 | 国家计生委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
审批服务流程 | 村委会初审,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协议书→计生办审核,办理 |
申报材料 | 1、本人户口薄、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2、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正面:3、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依据等证明。 |
承诺时限 | 当场办结 |
备注,以上业务受理地点为,张坂镇,便民服务中心内 |
办理时限
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