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最新超生罚款标准 海南超生罚款计算方法

|来源:新高考网

按最新超生罚款标准 海南超生罚多少一笔算清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11月20日消息,卫生计生委日前起草《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报送国务院审查,并向社会征求意见。《条例》较2002年施行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有多方改变。那么按照《条例》,海南超生二胎要罚款多少?

统一征收标准 罚款不高于户籍地3倍年人均收入

  根据2002年《办法》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这意味着地方可自行制定标准。

  而新《条例》拟明确规定,统一征收标准,限制自由裁量权。明确了计征基本标准,并规定已生育一个子女,不符合政策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多胎的加重征收,具体征收标准授权各省(区、市)制定。

  这意味着,社会抚养费征收最高标准被限定在年人均收入的1-3倍,具体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标准。

按照新条例 海南超生一个要罚款多少?

  根据海南统计年鉴数据,,海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929元,农民人均纯收入8343元。

  按照新《条例》规定的1-3倍,夫妻双方若超生应征收的罚款数额为:

  若夫妻双方都是海南城镇户籍:

  罚款数额最低为22929×2×1=4.5858万元;

  罚款数额最高为22929×2×3=13.7574万元;

  若夫妻双方都是海南农村户籍:

  罚款数额最低为8343×2×1=1.6686万元;

  罚款数额最高为8343×2×3=5.0058万元;

  那么,海南现行的超生二胎罚款政策是怎样的?

  根据《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据5月30日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按照所在地市、县(区)、自治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或比例向男女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超生一个子女的,按三倍至四倍征收;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每个子女按五倍至六倍征收;

  (二)婚外生育子女的,每个子女按五倍至六倍征收;

  (三)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子女的,按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征收;

  (四)符合再生育条件需经批准但未经批准生育子女的,按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征收;

  (五)农村居民未经申请、核定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百分之五征收。

  超生子女、婚外生育子女的,其个人实际年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除按照前款规定征收外,还应按其超出部分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

  根据现行《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政策,超生应该罚多少?

1、超生一个

  若夫妻双方都是海南城镇户籍:

  罚款数额最低为22929×2×3=13.7574万元;

  罚款数额最高为22929×2×4=18.3432万元;

  若夫妻双方都是海南农村户籍:

  罚款数额最低为8343×2×3=5.0058万元;

  罚款数额最高为8343×2×4=6.6744万元;

2、超生两个

  若夫妻双方都是海南城镇户籍:

  罚款数额最低为22929×2×5=22.9290万元;

  罚款数额最高为22929×2×6=27.5148万元;

  若夫妻双方都是海南农村户籍:

  罚款数额最低为8343×2×5=8.3430万元;

  罚款数额最高为8343×2×6=10.0116万元;

统一执法区域 按户籍地收入标准执行

  2002年《办法》规定,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如果发生现居住地则由现居住地按照当地标准征收。如发生在户籍所在地,则由户籍所在地按照本地标准征收。如都未发现的,则由首先发现的地方,按当地标准征收。

  而新《条例》则规定,对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征收主体作出调整,确定由户籍地予以征收,现居住地做好相关配合工作;新增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在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中协助调查的义务,明确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有关工作的责任等。

  这意味着,流动人口无论在哪里产生生育行为,均按户籍所在地标准征收,现居住地只是配合征收工作。

撤销乡镇处罚权 仅县级政府可征收

  在2002年《办法》中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新《条例》规范征收主体,限制委托征收权限。将征收机关可以委托乡镇(街道)作出征收决定修改为委托乡镇(街道)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调查取证工作,征收决定一律由县级计生部门作出。

  这意味着,乡镇或街道一级不再具有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权利,而只负责调查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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