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生育保险新政策(二)

|来源:新高考网
的,对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总费用(不含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的费用和目录范围外自费的费用),实行按项目结算,生育保险基金按80%的比例结算。对于个人来说,承担生育保险目录范围内自付的费用、目录范围外自费的费用和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总费用的20%。

产假工资

低于津贴,用人单位补足

有人说“新规”实施后,可以多拿钱了,真是这样的吗?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相当于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计算公式是: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需要提醒的是,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举例来说,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3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2500元,由生育保险基金统一支付给单位后,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假如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35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其中的10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

特殊情况

A.未就业配偶需要提交未就业证明

未就业配偶也能享受到生育保险,是新版规定中备受关注的一条,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应当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应当及时到所属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其指定的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首先要选择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医学证明;职工未就业配偶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者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以及职工配偶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合)情况证明等。

B.回“老家”生育实行限额结算

另据了解到,我市明确,按规定转扬州市域以外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人员,其住院分娩和产前检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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