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职工生育保险费用缴纳规定

|来源:新高考网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职工生育保险费用缴纳问题的通告

各相关单位:

我市从1月起实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对于有关生育保险费用缴纳问题,通告如下:

一、关于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每月生育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的总和。

职工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首月缴费基数为其首月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关于生育保险适用范围

所有用人单位职工均应参加生育保险。其它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的非用人单位职工的参保人员继续参加我市原有生育医疗保险,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三、关于1月和2月应缴的生育保险费

《关于实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规〔2015〕5号)2月份才正式下发,为了不影响职工待遇享受,1月和2月的生育保险仍按我市原有生育医疗保险政策征收。为了确保职工按《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各用人单位可申请补缴1月和2月应缴的生育保险费。

特此通告。


深圳市生育保险政策实施

最新深圳员工生育保险新规指南

深圳规定生育保险按工资总额1%按月缴纳

深圳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流程,生育保险政策落地通知

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流程,职工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规定

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流程和政策,员工生育保险新规指南

深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流程和标准,缴费标准

深圳生育保险收取标准

关于深圳生育保险待遇的热点知识

深圳生育保险政策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