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职工生育保险新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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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出台,于1月29日开始实施。
该办法对我市职工生育保险的适用范围、待遇水平、基金支出项目等方面的规定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个新的突破:一是进一步扩大了生育保险适用范围,凡我市范围内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必须按照该办法参加生育保险。二是大幅度提高了待遇支付标准。医疗待遇由之前的由定额支付修改为按医疗费用比例支付,不设起付线,最高可以支付医疗费的88%。
此外,对于累计足额缴费满一年的,还能享受生育津贴,根据不同的项目,最高能享受五个月。生育津贴标准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三是进一步扩大了待遇支付范围,参保女职工除了正常分娩外,在怀孕期间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补救措施,都能按标准享受医疗待遇和津贴待遇;参保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也能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该办法还规定,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7%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