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新政策问题答疑

|来源:新高考网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定的《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征求社会意见。市人社局负责人表示,原先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由5项减少到2项,将为广州生育保险基金“节省”3.8亿元的支出。《办法》规定,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缴费基数定为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缴费标准根据基金收支测算确定为0.85%。实际缴费基数为4332.09元/月,以此测算,人均缴费约37元/月。

今后生育保险待遇会大幅降低吗?

市人社局:费用由单位负担,不影响职工个人利益

市人社局数据显示,广州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超过400万人,总体待遇水平约2.3万元/人次(含人工流产等),如果是单纯生育的,人均享受待遇达3.2万元,居全国领先地位。新政实施后,参保人的生育保险待遇会下降吗?

张学文表示,以单纯生育的参保人为例,基金按新政支付的人均水平将由3.2万元降至2.1万元左右。由于规定要求“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因此,取消生育保险计生奖励待遇,并不影响职工个人利益。

张学文还表示,新政中享受待遇的条件也更具人性化:一是享受待遇的条件门槛降低了,用人单位为其全部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参保职工即可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二是为有经济能力的参保人开辟了享受“更高待遇”的通道,比如参保人自主选择“无痛分娩技术”等高新技术或超规定标准或超规定范围的服务项目,额外增加的费用由参保人部分或全额负担。

新政能确保生育保险基金安全吗?

市人社局:一年可节省约4亿元支出

据悉,广州自1995年7月实施生育保险制度以来,基金累计结余7.5亿元。度基金收入约16亿元,但当期结余仅305万元,其中有5个月收不抵支,最后经过严格管理才勉强略有结余。

张学文指出,全市参保的外来工已达138万人,大多处于生育年龄。此外,广州去年实行单独二孩政策以来,已有300多人享受了生育保险政策,但申报的人数达3万人以上,根据测算,在未来3~5年中,广州每年享受单独二孩政策生育的人数将达到12000人,预计生育保险基金为此将支出近4亿元,上述两项对于生育保险基金造成较大的支付压力,难以承受额外的待遇负担。

本次取消多项待遇支出,将为生育保险基金节省约4亿元的支出。其中,包括独生子女奖励35天产假、晚婚晚育奖励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以及男配偶10天看护假期工资在内的支出约为3.8亿元/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约为2000万/年,“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费”约为500万元/年。由此可见,取消的待遇支出和单独二孩新增支出两者可基本相抵。

根据人社部门的测算,《办法》实施后,及的基金结余率分别达到14.6%和13.5%,既符合国家规定的“不超过15%”的标准,又可确保本市生育保险制度健康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广州生育保险拟减60天产假津贴

穗生育保险基金拟减60天产假津贴

广州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征求社会意见,或将奖励性津贴改为夫妻双方用人单位负责

今后,包括独生子女奖励35天产假、晚婚晚育奖励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男配偶10天看护假期工资和分1000元、2000元两个档次的一次性营养补助,以及到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300元……这些奖励性假期待遇、津贴,将通通不再由生育保险基金负责发放。

26日,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的《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正式对外征求社会意见。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原先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由5项减少到2项,这将为广州生育保险基金“节省”3.8亿元的支出,以确保基金日后的正常运作。

当然,新办法也并非全部是降待遇,变发放口径。对于特定人群,待遇是提升了。比如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没有参保或失业,也能享受一定的产检、生育医疗费补助等待遇。在穗就业的老外,新办法执行后,也能享受最多不超2次的生育保险待遇。

据悉,在此次拟订的新版本生育保险办法前,广州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在全国各城市中足以傲视群雄。市人社局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广州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已达到400万人以上,总体待遇水平达到每人次2.3万元(含人工流产等),如果是单纯生育的,人均享受待遇则达到3.2万元,全国领先。

在极端的危重症产妇中,单笔花费超百万的抢救案例,广州的生育保险基金也承担了下来。唯一的不够人性化的一点在于,产妇需要在穗连续参保缴费一年以上,才能享受到这项待遇。

这样的待遇标准,不仅比原省直参保单位的待遇高出一筹,比中央驻穗单位的生育保险待遇也高许多。也正是因为待遇高,当初广州将该项保险放开给外来工群体时,基金压力一下子变得很大,所以缴费系数也就从一开始的0.7%,提升到了0.85%。

按照《办法》中规定,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缴费基数定为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缴费标准根据基金收支测算确定为0.85%。实际缴费基数为4332.09元/月,以此测算,人均缴费约37元/月。

此外办法明确,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规定,本市在生育保险基金出现收不抵支时,由各级财政给予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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