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范围、标准及流程
厦门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范围、标准及流程
厦门生育保险新政策:
办理条件相关规定:
1.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生育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生育的当月和补缴生育保险费的月份、不计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累计缴费的月份内;失业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申领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补贴的须当月有生育保险缴费;
2.在符合国家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3.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4.待遇申领时效:生育的次月15日起,方可受理申领;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间从生产或手术之日起计算,时效为6个月。
法定期限相关规定: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包含申请材料补正、核实时间,不包医疗、计生机构核实所需时间)
申报材料相关规定:
1.申领分娩或剖宫产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材料:
1、生育职工社会保障卡;
2、支持身份验证的厦门银联储蓄卡,目前仅下列银行向我中心开放身份证验证:工商、农业、中行、建设、兴业、邮储、交通、光大、中国信合银行(农村信用社)、厦门商业银行(厦门银行);(请使用只具备单纯储蓄功能、无其它扩展功能的银行卡,并确认确为厦门发卡,非省行、总行发卡);
3、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发的计划内生育证明(即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医疗收费票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及对应的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和复印件、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6、《厦门市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7、非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应提供有效记录的就业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所属区社保中心办理。);
8、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如生育职工本人办理不需提供。
9、所有书面材料均应完整规范、真实准确、无涂改、无前后矛盾。
2.申领流产(引产)、宫外孕或计划生育手术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材料:
1、生育职工社会保障卡;
2、支持身份验证的厦门银联储蓄卡,目前仅下列银行向我中心开放身份证验证:工商、农业、中行、建设、兴业、邮储、交通、光大、中国信合银行(农村信用社)、厦门商业银行(厦门银行);(请使用只具备单纯储蓄功能、无其它扩展功能的银行卡,并确认确为厦门发卡,非省行、总行发卡);
3、自费或刷医保卡门诊手术的,须提供门诊医疗收费票据、病历(发票应体现如下收费项目“人工流产术”或“药物性引产处置术”或“宫内节育环放置术”或“宫内节育环取出术”或“输卵管结扎术”或“输卵管复通术”;病历应写有完整首诊记录、手术记录);
4、自费或刷医保卡住院手术的,须提供住院发票、汇总清单(应体现第3条所述收费项目),出院小结(出院记录);
5、自然流产未行刮宫术的,须提供加盖诊断医院公章的诊断证明书;
6、自然流产、稽留流产及4-7个月引产的,须提供hcg检验报告单和B超报告单;
7、实施免费人工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须提供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实施免费手术介绍信(证明)及实施手术医疗机构的手术证明材料;
8、在外地施行的,须提供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产假证明;
9、《厦门市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10、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如生育职工本人办理不需提供。
11、所有书面材料均应完整规范、真实准确、无涂改、无前后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