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明确生育险和医保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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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人社部网站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提出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此外,还明确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生育险和医疗险都是关系民生的切身利益,生育险医疗险合并是大势所趋,更是社保效率化便民化的进步体现,充分表明了我国对社保的高度重视。只要你买了医疗保险,就自动参保生育保险,而且不用缴生育保险费用,生育保险的费用全部由医疗保险基金来承担。生育险医疗险合并的进步体现在,企业缴费费率或将再有降低空间,这样的政策能够起到降低企业纳保成本的作用,对于激励中小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发展极为有利。而对于参保人来说,在生育险方面享受待遇的面或有拓宽,使得部分人群更为受益,比如育龄妇女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更加便捷。

多年来,生育险医疗险“各自为政”,给老百姓带来这样那样的不便。今年的全国两会期间,就有委员建议将生育险纳入医保,实现人员全覆盖,解决生育保险覆盖面窄,待遇不统一的问题。如此一来,可以降低成本,人员精简、开支减少,还可以给参保人带来便利,比如报销时会更加便捷。更重要的是,生育险医疗险合并有利于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面,实现制度全覆盖。同时,不仅简化了程序,还可有效缓解医院、患者和参保人三方的矛盾。

目前,生育保险基金与医疗保险基金都由各地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医疗保险局负责两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负责监督与审计,两个险种在经办机构设置、基金征收模式、基金支出管理上有很紧密的联系。生育险医疗险合并,不会在基金的管理与使用上引起较大变化,相反对于精简基金管理机构,监督基金正确使用还会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既然合并是利大于弊,与其“各自为政”不如“强强联合”,以实现效率的最大化。

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两孩政策,生育险医疗险合并更是显得十分必要。目前,有些省市规定了生育保险基金政府托底的政策,在生育保险费率下调、生育政策调整的情况下,可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保障生育保险基金的良性运行,值得推广。总而言之,生育险医疗险合并,不仅有利于提高生育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还能更好地强调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的社会责任,确保生育保险制度有效实施,可谓一举多得。

“十三五”规划提出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降低社会保险费,研究精简归并‘五险一金’”的要求。生育险医疗险合并,可以说是贯彻落实顶层规划和会议精神的鲜明体现。“让企业多减轻一点负担,让职工多拿一点现金”,这是国务院总理*3月16日在中外记者招待会上回答“五险一金”相关问题时的表态。生育险医疗险合并后,“五险一金”变“四险一金”,在参保人员多拿一点现金的基础上实现了高效率的社保运作体系,从这个意义上说,不啻为一种进步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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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生育保险整合要先完善制度才是正确方式

现行生育保险制度本身也是有缺陷的,如果不借合并之际解决缺陷问题,那么相关缺陷很可能会长期存在。

人社部和财政部4月20日联合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就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有关事项正式发文。通知称,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医保与生育险合并,之前已有预告,即“十三五”规划建议中已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而这次是中央部委首次明确具体的合并项目,也意味着相关工作已经在进行中。一旦正式合并,不仅会减轻企业与职工的缴费负担,而且还将降低管理成本,给参保人带来诸多便利。

去年,我国下调了失业、工伤、生育三项保险的费率。不久前,又首次下调了养老保险费率。而“五险”中的医疗保险费率至今未见下调,这或许是等待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之后统一调整,企业负担有望继续减轻。应该说,这两种保险合并后的费率会小于当前两种保险相加的费率。

众所周知,医疗与生育事宜一般都在医疗机构,然而这两种保险在管理、报销方面却是两个体系。虽然都归人社部主管,但却是两个基金、两个体系,管理成本自然不低。如果合并为一个基金、一个管理机构,那么必然会降低管理成本,也将便于参保人一次性报销。所以,期待两种保险早日合并。

不过,合并这两种保险似乎不是想象的那么容易。一方面,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这三大医保什么时候实现统一管理,还存在不确定性。据悉,2013年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方案中已明确三大医保的职责由一个部门承担,当年下发的《关于实施任务分工的通知》也要求,6月底前完成整合三大医保的职责。

然而到今天为止,仍未实现上述目的。在今年1月发布的有关文件中,也只是部署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还未涉及城镇职工医保,可见整合之难。如果三大医保没有整合,生育保险就只能与城镇职工医保合并,而农民、城镇居民就会丧失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权利,这是不公平的。

另一方面,现行生育保险制度本身也是有缺陷的,如果不借合并之际解决这些问题,那么某些缺陷很可能会长期存在。比如一个明显缺陷是,《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的保障对象只有城镇企业的已婚女性职工,把行政事业单位、乡镇企业、个体经营者以及城乡居民排除在外。

有数据显示:1.78亿人参加生育保险,不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6.66亿人的1/3。这就是制度不合理的结果,生育保险覆盖面过窄,不仅筹集资金有限,而且还对企业职工之外的公民构成歧视。据悉,人社部起草的《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在2012年11月曾征求过社会意见,但至今仍未出台。

这也就是说,要想让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完整合并,不仅要整合三大医保,而且要完善生育保险。为此,有人建议尽快解决部门利益之争实现三大医保整合;有人建议修改生育保险制度扩大覆盖面消除歧视;还有人建议,生育与医疗保险合并实行统一收费,建立生育医疗保险基金,并在报销环节无缝对接。

尽管整合三大医保、完善生育保险不太容易,但只要下定决心去做,相信完全能够实现。如果在三大医保分割管理、生育保险不完善的情况下去合并生育险与医疗险,效果无疑会打折扣。当然,要想早日实现合并,只能先把职工生育保险与城镇职工医保合并,再逐步推进三大医保整合并完善生育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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