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范围和流程及待遇
2017年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范围和流程及待遇
南京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变化如下:
之前,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一直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8%。
1月起,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全省生育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0.5%。
2017年1月1日起,南京生育保险缴费比例重新恢复调整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8%。
2017年1月4日,南京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发文,从2017年1月1日起,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去年是0.5%。
和养老、医疗、失业三险不一样,生育保险个人不需缴纳,是由企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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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条件
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的医疗费,可办理零星报销:
1、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产前检查及分娩;
2、用人单位中断或未足额缴费、职工劳动关系转移原因造成生育保险关系中断三个月内的产前检查及分娩、流(引)产费用;
3、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分娩;
4、异地分娩及计划生育手术;
5、因抢救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6、输精管绝育及复通术。
报销材料
1、结婚证原件。
2、独生子女证原件(或女方户口所在街道计生办出具的初婚初育证明);如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多胎需提供全部的《出生证明》原件。
3、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
4、男职工配偶报销的另需提供女方《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或街道(乡镇)出具的女方无业证明。
5、女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分娩的,报销时另需提供本人《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6、发票原件
7、《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8、《南京市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表》
报销流程
申请人递交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完成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