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育保险报销金额标准,安徽省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所需材料
安徽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一、安徽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生育医疗费用最高限额标准
1、产前检查费用800元
2、生育费用:
顺产3000元
助娩产3500元
剖宫产5000元
多胎妊娠的,每多生育1名婴儿,增加其基本费用的10%。
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最高限额标准
1、流产
3个月以下门诊流产300元;住院流产500元
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住院药流1000元
2、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120元
3、绝育术
输卵管绝育术1500元
输精管绝育术1500元
输精管复通术3500元
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并支付有关费用;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经办机构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时,需要定点服务机构出具有关证明和病情证明的,定点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二、安徽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安徽生育保险待遇申领之前是需要办理备案的,材料如下:
本地生育备案:本人社保卡、《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孕产妇保健手册,填写《职工生育备案表》,直接选择的生育定点医院进行生育备案。
异地生育备案:填写《职工生育备案表》、提供“异地生育”单位证明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进行生育备案。
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填报《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2.出院小结(剖腹产的需提供医院“术前小结”或“产程记录”复印件);
3.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4.费用结算发票;
5.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者其委托人应当在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及时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生育津贴和有关医疗费用。申领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职工本人身份证;
(二)计划生育有关证明;
(三)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医学证明;
(四)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被委托人,需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安徽生育保险报销比例_安徽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三、安徽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1、参保职工怀孕10周内,在省直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愿选择一家医院,作为产前检查和分娩的定点医院。省直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可上省劳动保障网查询。
2、参保职工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后,要填写《安徽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表可在省劳动保障网下载或到单位领取),经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和医院医保办签字、盖章后,携带此表、医院诊断证明、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证)、生殖服务证、孕产妇保健手册,由单位或本人到省医保中心工伤生育科办理备案手续。
3、参保职工办理备案手续后,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生育保险范围内的,个人不负担,由省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超出生育保险范围的费用,由本人直接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
4、参保单位欠缴或中断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5、省医保中心在办理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业务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安徽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按照《安徽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及时参保、连续缴费,其参保职工自履行足额缴费义务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参保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3、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参保单位或者职工骗取生育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以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点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以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服务机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将未参加生育保险人员医疗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
(二)将不属于生育保险支付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
(三)出具虚假证明或虚假收费凭证的;
(四)违反医疗、药品、价格等管理规定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追回损失的生育保险基金,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阅读
一般规定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2、生育津贴。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广东省规定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2、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产假计算: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晚育的,增加15天;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5、男职工假期津贴。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看护假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1、不符合国家和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及相关就医管理规定的费用;2、因为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3、分娩期外治疗生育并发症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