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产假规定【全文】
近日,长春市人社局下发《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为贯彻落实我省关于调整职工生育假期的有关精神,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订)、《关于印发〈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问题解释的通知》(吉卫联发〔2016〕20号),决定对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进行调整:
女职工生育休假为15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休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
女职工怀孕28周以内中止妊娠的,根据妊娠时间休假21天至42天;怀孕28周以上中止妊娠的,休假98天,休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全文
为贯彻落实我省关于调整职工生育假期的有关精神,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o16年修订)、《关于印发《吉林省人口与
生育条例》实施中问题解释的通知》(吉卫联发2016〕20号),决定对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女职工生育休假为158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内享受生育津贴。
二、女职工怀孕28周以内中止妊娠的,根据妊娠时间休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增加产假15天,休假时间21天至绲天;怀孕28周以上中止妊娠的,休假gs天,休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
推荐阅读
个人缴纳生育保险怎么买
首先,个人交社保有生育险吗这要看当地的社保政策,一般来说,个人能办理的社保项目只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是,有的城市也推出了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政策或者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政策,因此,建议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或是拨打社保电话咨询。
其次,如果当地开展了个人交生育保险的业务,那么,个人交社保时可以办理一份生育保险,具体的个人交的生育保险标准如下:
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费由个人缴纳,缴费基数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缴纳费率为0.8%,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费随本人医疗保险费一同缴纳。
2017年生育保险参保、变更及停保方式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时需携带本人城镇户口和居委会证明(或身份证)到包头市社会保险核定稽查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应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60周岁,女50周岁)不再缴费。
(三)参保人员工作变动时,生育保险随医疗保险一同办理变更手续。灵活就业人员转入参保单位的以及参保单位转入灵活就业的,应自劳动关系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包头市社会保险核定稽查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最后为大家介绍个人交社保中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者,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灵活就业人员转入在职职工或在职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的,自初次缴费开始连续计算,缴费满一年的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三)灵活就业人员如中途中断缴费,从中断之月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补足生育保险欠费后可继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欠费超过六个月的,欠费期间发生的生育费用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