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报销流程,报销比例
一、内蒙古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提出申请;
2、医保中心对申请当场审查并作出处理;
3、核准人员审查;
4、领导审批。
二、内蒙古生育保险报销多少钱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或计划内流产的,享受以下待遇:
1、产假和护理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和护理津贴。生育津贴和护理津贴按上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和职工产假(护理假)计算。
2、女职工产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及药费(称生育医疗费)实行限额报销。正常产一般为700元至1000元,难产为1400-18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80元,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不超过200元;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为400-600元。
在上述限额标准内,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因特殊情况,持医院证明,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报销金额,可适当超过上述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自治区劳动厅报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指数上涨情况对生育保险待遇水平进行适时调整。
三、内蒙古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4.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不含政策外怀孕而采取的补救措施);
5.参保职工单位工作满一年,从缴费之日起满6个月。
四、内蒙古生育保险保险时间
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期限为:
(1)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2)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4)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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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条件:
行政区域内各类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参保材料:
单位经办: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参保流程:
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到业务窗口办理次月申报手续。
参保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
服务热线:12333
办公电话:0471-6945664、6944513
传真号码:0471-6964928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