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产假工资标准规定及计算方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5号)公布了《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贯彻实施新修改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保障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现就调整生育保险津贴享受天数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决定》关于产假的规定,调整相应的生育保险津贴享受时间。即:符合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决定》之前休产假,至执行日还未休满假期的,按《决定》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生育津贴;已休满的,按原规定执行。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从生育时间起算。
二、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关于女职工流产产假的规定,落实相应的生育保险津贴待遇。即: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三、生育津贴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职工产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如果以乌鲁木齐市某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0元计算,那么生育保险津贴延长30天后,参保女职工可以领到15800元的生育津贴,比以前多拿3000元。
而这份福利,由生育保险派发。目前我区已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及其职工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还将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也纳入保险范围。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据悉,截至目前,我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251.85万人,,全区人均生育医疗费用3698元,人均生育津贴17022元。
已经休了几个月产假,上班之后还能休年假吗?
律师:年休假,指给符合休年假条件的职工每年一定天数的带薪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法定的带薪年休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因此,你休产假之后还可以休年休假。
那么,产假女职工,能否拿到全年年终奖?
律师表示:产假为法定节假日,并非为请假。
公司规章制度里所制定的“满勤才可以领取年终奖或者全年工作不足7个月不得领取年终奖”的条款,是否适用于产假女职工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发放年终奖是用人单位自主给予员工的一种福利待遇,并非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法律没有强制要求用人单位一定发放年终奖,也没有发放的具体规定。很多企业的《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中会约定,只有当年工作“满勤或工作时间达到7个月以上”的员工才可以获得全部年终奖。该条款是否适用产假女职工,以及如何适用需要分情况进行分析。
第一,对于年终奖发放的规章制度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进行流转和公示,并且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每一个员工对该制度知晓。
第二,产假女职工适用该规章制度时,不得将法定产假时间计算在未提供劳动服务的时间内。
综上所述,女职工的产假为法定节假日,在产假之外倘若该职工的出勤率达到了单位规章制度所规定的标准,那么单位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向职工颁发年终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