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北京二胎产假最新规定
很多了解的产假可能不全面,本文小编带你全面的了解关于北京产假的详细知识。根据《北京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可以将产假分列为以下几项: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所以产假不仅仅是片面的顺产假期。下面一起来看看北京产假的详细规定吧,以及产假工资计算方式。
产假天数:128天(可增加1至3个月)
陪产假(护理假)天数:15天
【政策依据】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注:《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16年3月24日起施行至今(2018年),目前的产假规定还是依据这一条例。
【政策解读】
1、只要依法生育的,无论是一孩还是二孩,产假至少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奖励假=128天。
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晚育假=128天,产假时间其实并无变化。但亮点是,增加了配偶陪产假15天。
2、无论是否为独生子女,是一胎还是二胎,只要女职工单位批准同意,产假可另行延长1个月至3个月,当然单位也可以不批准同意。
哪些人可以生“三孩”?
答:三种情况可生育“三孩”
对于再婚夫妻,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婚前有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的;
对于子女病残生育,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对于再婚夫妻按再生育政策生育的唯一共同子女有非遗传性病残且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申领条件
1、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
2、分娩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
所需材料
1.《结婚证》
2.《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
3.《婴儿出生证明》
4.《医学诊断证明》
5.男女双方二代身份证
6.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7.补充:1至5需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申领流程
1. 产后3个月内把材料1-5交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
2. 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并由单位盖章。
3. 个人执此表到爱人单位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
4. 女方单位每月5日-25日报社保申报,资金 到公司帐后发给本人。
产假天数
女职工正常产假九十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难产是指女职工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生育的。另外,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晚育的女职工,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再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按照上述规定,您一共可以休135天产假,或者您休105天产假,您爱人休30天奖励假。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