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和报销比例流程条件政策解读

|来源:新高考网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的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政策。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他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同时有基本的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2020年郴州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报销比例、报销条件有哪些政策规定,一起来了解吧。2020年郴州生育保险报销必须符合以下2个条件: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具体来看看详细政策规定吧。

一、2020年郴州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和报销比例流程条件政策、

全省生育险和职工医保将合并

10月1日起启动实施工作,参加医保职工将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从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已正式印发。自2019年10月1日起,湖南省全面启动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

意见指出,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将实现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两险合并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将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即统一参保登记。生育保险基金将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与此同时,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意见要求,各地要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推行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付费。生育医疗费用原则上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两险合并后,原有的相关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不变,只是在经办上改变了享受渠道,即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但没有改变参保范围以及生育保险设定的保障项目和支付水平。

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工作已于本月启动。

据了解,新的政策出台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8%调整为8.5%,同时取消生育保险0.5%的单位缴费费率,其他险种缴费费率保持不变。所有医疗生育待遇,仍维持原标准不变。自11月1日起,除已经产生的数据外,所有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统一调整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原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人员,仍暂按原8%的单位缴费费率进行缴费。市本级参保职工如需补缴2004年4月(生育保险启动时间)以前的基本医疗保险,退休时不足缴费年限的人员进行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趸缴时,暂按原8%的单位缴费费率进行计算。

二、2020年郴州生育保险报销相关文章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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