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产假国家规定,铁岭产假多少天剖腹产及工资规定
产假是每个孕妇应得的权利,而产假也是在不断的变化,那么2020年铁岭最新产假国家规定你了解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了2020铁岭的产假国家规定,包括铁岭产假剖腹产规定、铁岭产假工资的政策规定,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1、铁岭产假 所有符合规定妇女 产假都增加60日
草案删除“晚育”规定,修改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
依照此前我省对晚育人群执行的办法,“98+60”的158天产假,扩大到所有符合生育政策的人群。
产假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
2、生育两个以内子女不用审批
《修正案(草案)》规定,“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婚前共计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经批准可再生育一个子女。这意味着,如果再婚夫妻其中一方再婚前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再婚前没有子女,那么两人再婚后可以再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也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一个以上子女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的病残儿的;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依法收养的孤儿、残疾儿、弃婴不计算为生育子女数,送养的子女计算为生育子女数。
辽宁省将单独二孩政策调整为全面二孩政策。草案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实行免费登记服务,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三种情况拟可生三孩及以上
草案对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条件作出规定,主要包括三种情形:
一、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一个以上子女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的病残儿的。
需要说明的是,依法收养的孤儿、残疾儿、弃婴不计算为生育子女数,送养的子女计算为生育子女数。
另外,由于现实生活中再生育子女的情形比较复杂,立法中难以完全列举。为此,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基本精神,按照依法管控与人性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同时设置了兜底条款,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3、辽宁婚假将统一增至10天 所有产妇享158天产假
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
将单独二孩政策调整为全面二孩政策,同时对婚假、产假作出修改,能够享受10天婚假和158天产假的从曾经的晚婚晚育人群扩大到所有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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