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产假国家规定,上海产假多少天剖腹产及工资规定
产假是每个孕妇应得的权利,而产假也是在不断的变化,那么2020年上海最新产假国家规定你了解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了2020上海的产假国家规定,包括上海产假剖腹产规定、上海产假工资的政策规定,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1、上海产假
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假期与待遇哦!具体如下图所示: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产假包括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而生育假和陪产假包括休息日,但遇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哦!
上图所说的待遇是指什么待遇呢?
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城镇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包括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且符合生育生活津贴领取标准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标准取决于:
1、生育生活津贴享受期限(即产假天数)
2、生育生活津贴计发标准(根据生育妇女缴费情况核定,所需资金由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从业妇女缴纳城镇社保累计满一年:
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性收入)的,由其生育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予以补差。
2、上海市产假待遇?
3、上海婚假和产假最新规定,上海二胎产假规定多少天
据介绍,《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昨日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新版计生条例将充分体现全面两孩政策,不再鼓励晚婚、晚育,调整内容包括婚假天数有增无减,二孩同享“生育假”,男性陪产假增7天等。市卫生计生委主任邬惊雷表示,在2020年1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子女的,可以按照《修正案》的规定,补休相关的增加婚假、生育假、配偶陪产假待遇。
将晚育假调整为生育假
在此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通过的《条例修正案(草案)》中明确,根据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上海“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刘平介绍,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不再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对于原《条例》规定的晚婚假7天如何处理未予涉及。为保持福利措施的延续性,同时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婚假天数不做减法的指导精神,《修正案》将原《条例》规定的晚婚假7天调整为: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
刘平还表示,考虑到上海市大部分女性初育时已超过国家规定的晚育年龄,为了更好地保障女性的生育权益,《修正案》将原《条例》规定的晚育假调整为生育假,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
刘平说,《修正案》将晚育护理假调整为配偶陪产假,同时,考虑到社会普遍认为晚育护理假3天较短,为了体现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的人文关怀,支持男方对生育妇女进行照护,同时兼顾用人单位负担等因素,将配偶陪产假规定为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