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产假国家规定,日照产假多少天剖腹产及工资规定
产假是每个孕妇应得的权利,而产假也是在不断的变化,那么2020年日照最新产假国家规定你了解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了2020日照的产假国家规定,包括日照产假剖腹产规定、日照产假工资的政策规定,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1、日照产假新增60天 晚婚假还可以休!
新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通过表决,日照一部分产妇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孩子在新条例实施之前出生,新政策出台后,她们能享受产假延长的待遇吗?4月11日,直播日照致电日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得到权威答复。
【1月22日前合法生育又未休完产假的可增加产假60日】
新《条例》规定,凡符合法律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都可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可有些在条例修改前就生孩子现仍在休产假的妈妈们,如何休产假?
“我是1月15日生的二胎,那时计生条例没修改,只能休98天的产假,可1月22日条例就修改了,产假都延长60天,我们这种能享受吗?”带着市民孙女士的疑问,记者从日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这一类产妇均可享受新条例规定的新增60天产假。“按照修改前的计生条例,这位产妇只能享受98天的产假,大约休到4月下旬。现在,她可以顺延享受增加60天的产假,能休到6月下旬。”
据悉,在3月30日前,合法生育而又没休完产假的,可以按照新条例规定执行,均可享受“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孩子未满18岁 独生子女奖励可继续领】
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之后,部分市民还存有疑问??如果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话,还能再享受到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优待吗?工作人员答复表示:“独生子女父母依照原条例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至子女年满14周岁,新条例施行之日其子女尚未年满18周岁的,可以从新条例施行之日起领取该奖励费至子女年满18周岁止。”
【1月22日前登记结婚 符合规定的仍享14天婚假】
新《条例》实施,原有的晚婚晚育假期奖励也随之取消了,也就是说婚假只有国家规定的3天的法定假期,原来的14天晚婚假期已经没有了。
据日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条例自今年1月22日起开始实施,即在今年1月21日之前登记结婚的,仍按老政策,符合规定的可以享受晚婚假期。而在今年1月22日之后登记结婚的,只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的婚假。
2、日照产假新增60天!还有这些福利等你
增加女职工
产假60天、批准“痛经假”
山东最新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公布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纳入妇女发展规划并监督落实;采取措施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并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给予扶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卫生、医疗保障等部门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按照各自职责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工会、妇女联合会依法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支持和协助女职工维护其合法权益。
办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职责。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心理健康等知识培训。鼓励用人单位明确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规定,书面告知女职工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在劳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
用人单位不得有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限制其晋级、晋职、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予以辞退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办法要求,要对经期女职工给予保护,不安排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长久站立、行走劳动的,适当安排其工间休息;经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痛经或者月经过多,申请休息的,按照国家有关病假的规定执行。待孕女职工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给予保护。
办法明确,要对孕期女职工给予保护,不安排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能适应原安排的劳动的,根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将其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怀孕不满3个月并且妊娠反应剧烈的,在劳动时间内安排其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每天在劳动时间内安排其休息不少于1小时。孕期女职工上班确有困难申请离岗休息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
产假方面,办法明确,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用人单位可以给予1至2周的适应时间。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劳动的,经医疗机构证明,按照国家有关病假的规定执行。女职工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期间享受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办法还对女职工哺乳期权益进行明确。女职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每天的哺乳时间可以一次或者两次使用,哺乳时间不包括必要的往返路途时间;女职工从事有定额考核的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扣除其哺乳时间相应的劳动定额。
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为围绝经期综合征不能适应原安排的劳动,申请调整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其能够适应的其他劳动。应当就女职工劳动保护事项与职工一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或者将女职工劳动保护事项纳入集体合同;集体协商应当邀请女职工代表参加。
办法提出,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配备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或者哺乳室等设施。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有关单位在处理对女职工的性骚扰事件时,应当依法保护女职工的个人隐私。用人单位应当每1至2年组织一次女职工妇科检查;在劳动时间内组织检查的,将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女职工进行乳腺癌、宫颈癌筛查,为女职工提供健康知识讲座、心理咨询等服务,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和组织投诉、举报、申诉或者申请调解、仲裁。企业不履行集体合同或者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其工会组织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或者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其工会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3、在日照产假该休多少天?官方给出了说法!
山东的婚假产假终于确定了!1月22日上午,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新版计生条例。新《条例》规定:山东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删除晚婚晚育的有关规定;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删除晚婚晚育假!
大龄未婚男女青年们可以尽情哭泣了!新版山东计生条例将原《条例》第十九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的规定,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删去了晚婚晚育的有关规定,这是此次最重要的修改。
解读:山东原来关于晚婚晚育的规定是: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3天)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的为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婚假从17天变3天,没有下定决心在2015年领证的朋友们,请节哀撒!
产假增加60天!
新《条例》第二十五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均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解读:我国基础产假期为98天,虽然新条例删除了“晚育”规定,山东晚育准妈妈们也不要担心,大家仍然可享受158天的产假哈!
独生子女奖励可领到子女18岁
新《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证书的或奖励符合扶助条件的夫妻,继续按照规定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
解读:新《条例》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领取年限由子女满十四周岁延长至十八周岁。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企业职工以外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山东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
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生育第一、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不再审批。再生育子女实行生育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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