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生育保险怎么报销,产检费用能否报销

|来源:新高考网

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需要个人缴费吗?

生育保险费由单位按月缴交,职工个人不需缴费。缴费标准为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0.5%。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内容:

(一)生育医疗费用

1.生育的医疗费用,即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终止妊娠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安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二)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女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

“二孩”妈妈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只要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参保母亲,都能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前检查、分娩、生育津贴等。

生育保险是否女职工专有?

生育保险并不是女职工专有,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男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生孩子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符合规定的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也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未就业女性生孩子的费用怎么报销?

未就业女性如果参加了茂名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其生育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报销标准参照城乡居民医保的规定执行。

如果女方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但其配偶参加了职工生育保险,则可以按照未就业配偶生育报销政策规定来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参照城乡居民医保的规定执行,生育津贴不属于保障范围。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有哪些规定?

职工原则上应在统筹地区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其生育医疗费用符合直接结算条件的,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不符合直接结算条件的,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待生育或手术后1年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待其累计参保缴费满12个月后次月起的1年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和标准情况表 

缴费情况就医类型符合规定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基金累计支付最高限额

累计参保满1年

在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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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住院期间因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需要,可以按照规定转至统筹地区内其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办理异地生育申请手续到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按我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额度标准

因急诊、抢救在统筹地区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者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非因急诊、抢救在统筹地区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者非因急诊、抢救且未办理异地生育备案在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我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额度的50%标准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次月起的1年内,按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支付标准执行。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退休人员

按上述基金支付比例和标准执行。

职工未就业配偶

参照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不享受生育津贴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的待遇。

生育津贴如何发放?如何计算?
生育津贴按规定的假期,逐月直接拨付给参保职工。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如果生育津贴<原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已领取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工资的,应从生育津贴中将与其所领取的工资等额部分交回单位。

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待遇标准情况表

假期类型

假期天数计算公式

女职工产假

顺产98天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假期天数】

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难产98天+30天=128天
多胞胎每生多1个增加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15天
怀孕满4个月流产42天

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取出宫内节育器1天
放置宫内节育器2天
施行输卵管结扎21天
施行输精管结扎7天
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14天

不符合上表规定的假期标准的,包括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支付方式是怎样的?

(一)非财政供养人员的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的假期逐月拨付生育津贴给职工。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已领取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工资的,应从生育津贴中将与其所领取的工资等额部分交回用人单位。

(二)财政供养人员的生育津贴,由所在单位持规定的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一次性拨付给单位。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单位应当将高出部分支付给职工后,余下部分存入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专户。生育津贴低于或等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全部存入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专户。

哪些项目可以纳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补助范围?

产前检查项目分常规项目和备查项目。常规项目指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为职工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备查项目指视病情需要建议检查的项目。产前检查补助限额为每孕次600元。

(一)常规项目:产检、尿常规、血常规、血型、血糖、肝功能、肾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血清学检测、HIV筛查、B超、胎心监测、心电图。

(二)备查项目:15-20周妊娠中期非整倍体母体血清学筛查、丙型肝炎抗体测定、血红蛋白电泳试验、抗D滴度检查(Rh阴性者)、阴道分泌物检查、甲状腺功能筛查、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宫颈分泌物检测淋球菌、宫颈分泌物检测沙眼衣原体。

在异地(统筹地区以外)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可以报销吗?待遇如何?

(一)参保人因无人照顾等特殊原因需到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在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前须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生育申请手续,其生育医疗费用按统筹地区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额度支付,低于结算额度的,按实际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二)参保人因急诊、抢救在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待生育或手术后1年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医保经办机构应当核实,并按照统筹地区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额度支付,低于结算额度的,按实际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三)参保人非因急诊、抢救且未办理异地生育备案在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待生育或手术后1年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医保经办机构应当核实,并按统筹地区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额度的50%支付,低于结算额度50%的,按实际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要被取消了吗?

不是的。生育保险与城镇职工医保是“合并实施”,而不是“合并”。两险合并实施只是在经办上改变了享受的渠道,但没有改变参保范围、没有改变生育保险待遇标准。生育保险仍然会作为一项独立险种继续存在。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处理;造成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茂名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职工支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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