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可以续交吗

|来源:新高考网

社保停了怎么续交?

小编介绍,社保缴费政策,建议您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咨询电话:12333。

社保中心人士介绍,根据参保人员户籍不同可分以下情形办理个体续保手续:

本市户籍人员离职后,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或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所需资料: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均需原件)、银行账号;

外地户籍人员:持本市《居住证》人员,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或居住证登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所需资料:身份证、社保卡、居住证(均需原件)、银行账号;第二,未办理《居住证》人员,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所需资料:身份证及社保卡原件、银行账号。

【相关政策】201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续)保缴费手续

根据《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10月15日起至2012年12月20日止,办理2013年度杭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保和大学生医保,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续)保缴费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参保条件和对象

1、已参加201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

2、原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但未办理2012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人员;

3、新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人员。

二、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设1200元和800元两档,两档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保待遇相同但普通门诊医保待遇有所差异,城乡居民可以选择其中一档参保缴费。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后,可享受201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1、按每人每年1200元标准筹资的,城乡居民个人缴纳400元,市、区财政各补贴400元;

2、按每人每年800元标准筹资的,城乡居民个人缴纳200元,市、区财政各补贴300元;

3、城镇非从业人员由个人全额缴纳医保费;

4、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农村五保户、“三无”人员、低收入农户、重点优抚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

三、参(续)保办理流程

(一)续保人员

符合续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可直接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须持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与扣缴账户至本市工商银行或杭州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城乡居民医保费委托扣缴事宜,同时可至规定地点(详见参续保办理地点,下同)自愿选择一家居住地附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自己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也可携带本人《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或社会保障卡(含市民卡)至规定地点办理201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续保缴费手续,并可自愿选择一家居住地附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自己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二)首次参保人员

首次办理参保手续的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寸近照一张,至规定地点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领取《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同时可自愿选择一家居住地附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自己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也可在规定地点办理参保资格审核,领取《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并自愿选择一家居住地附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自己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后,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扣缴账户至本市工商银行或杭州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城乡居民医保费委托扣缴手续。

(三)免缴人员

符合免缴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携带相关证件或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至规定地点办理参(续)保手续。

四、参(续)保办理地点

1、市区各街道(镇)劳动保障站;

2、城区医保经办机构;

3、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含杭州市异地人员医疗费报销大厅、杭州市医疗保险城北服务大厅、钱江新城“市民之家”医保窗口、市医保局服务大厅)。

五、办理银行委托扣缴所需的资料及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须持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扣缴账户,其中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应由监护人代理开户。

2、代参保人员办理的,除提供参保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外,还需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扣缴账户。

3、至工商银行办理扣缴业务的,可以是工商银行的借记卡、存折;至杭州银行办理扣缴业务的,可以是杭州银行的借记卡、存折。

4、办理银行委托扣款时,需提供手机号码,以便短信通知扣款情况,手机号码变更的,应及时到银行网点重新登记。

5、办理银行委托扣缴后,参保人员应及时将足额资金存入委托扣缴账户中,并保留一定余额,以确保扣款成功。在未撤销委托扣缴业务前,城乡居民医保费均在指定的扣缴账户中扣款。

6、201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续)保办理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20日,请参保人员尽量不要在截止日期临近时前往办理银行委托扣缴手续,以免因业务集中带来不便。

六、其他

1、参保人员自愿选择定点在居住地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服从“双向”转诊管理规定的,年度内不须承担门诊起付标准,并可按规定报销相关门诊医疗费。

2、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201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视为中断参保。中断参保的,可在当年度补办参保缴费手续,但必须自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该结算年度内剩余月份的医保待遇,当年度剩余月份不足6个月的,其等待期将顺延至下一结算年度,等待期满且已正常办理下一结算年度续保手续的,可享受下一结算年度剩余月份的医保待遇。

3、201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健康体检时间为2013年1月15日至2013年6月30日。符合参(续)保条件的人员在办理201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续)保缴费手续后,可在市区各街道(镇)劳动保障站,市、区医保经办机构确定体检承检医院及体检时间。其中,已办理城乡居民医保费银行委托扣缴业务的人员,可在扣款成功后至就近的街道(镇)劳动保障站,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体检医院、体检时间的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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