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修改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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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浙江省人力社保厅获悉,浙江省当局按照国务院《关于成立同一的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的要求,出台了《浙江省人民当局关于进一步完美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4〕28号,以下简称《意见》),抉择将浙江省垣乡住民社会养老保险改名为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并举办了多项修改,包罗增设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进步缴费津贴尺度等5方面内容。
浙江省是世界率先成立城乡同一的住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省份之一,制止2013年底,全省参保职员总数到达1356万人,参保率达95%以上,个中60周岁及以上领取养老金人数577万人。
此次调解完美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制度,是在保持浙江原有制度政策框架系统稳固的基本上,在制度名称、缴费档次、当局缴费津贴、报酬领取前提、小我私人账户担任、制度内和制度间跟尾转移等方面与国度政策举办了跟尾,同时还对浙江省原有的缴费年限养老金、丧葬补贴金和其他保障报酬叠加享受等特色政策作了进一步完美。
《意见》最明明的改变之处,是增设了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把小我私人缴费档次,同一调解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