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宁津县城乡住民养老保险新制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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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县城乡住民养老保险制度政策
(一)根基原则。僵持全包围、保根基、有弹性、可一连的原则,筹资尺度和报酬程度与经济成长及各方面遭受手段相顺应;个人(家庭)、集团、当局公道分管责任,权力与任务相对应;当局引导住民广泛参保;对参保住民实施属地打点。
(二)方针使命。成立个人缴费、集团补贴和其他扶助、当局津贴相团结的住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团结,与家庭养老、社会抢救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法子相配套,保障住民晚年根基糊口。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门生),未介入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住民,可以在户籍地址地介入城乡住民养老保险。
基金筹集
城乡住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团补贴和其他扶助、当局津贴组成。
(一)个人缴费。介入城乡住民养老保险的住民该当按划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尺度全市同一设定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个中,100元档次只合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坚苦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一次缴清,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不得高出最高缴费档次。
为类型保费征缴事变,全县同一保险费征缴时刻。个中,度的保费征缴,同一设定在的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