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住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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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住民社会养老保险费是否可以补缴?
答:在城乡住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验时,距领取年数不敷15年的,该当按年缴费,也应承补缴,累计缴费不高出15年。在2011年12月31日前补缴的,其补缴年限享受当局的缴费津贴;距领取报酬年数高出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参保后因各类缘故起因间断缴费或隔年补缴的,间断时代及补缴年限不享受当局津贴。
二、养老金报酬怎样调解?
答:基本养老金的调解,按照国度、省划定和经济社会成长及物价变革等环境确定(我市2011年7月制度实验时,国度确定的基本养老金为每人每月55元,7月调解为每人每月70元)。
三、参保职员的养老保险报酬有哪些?
答:养老金报酬由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付出终身。一是中央确定的基本养老金尺度为每人每月70元;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尺度为个人账户所有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根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沟通);三是参保职员衰亡后,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当局津贴外,可以依法担任。
四、介入老农保可否享受城乡住民社会养老保险报酬?
答:我市城乡住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验时,已年满60周岁的,在享受老农调养老金的同时,直接享受城乡住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未年满60周岁的职员,应按划定介入城乡住民社会养老保险,原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所有转入城乡住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待年满60周岁后,同一按城乡住民社会养老保险步伐计发养老金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