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退休年龄究竟该如何推行
延迟退休一直是社会热议话题,但是延迟退休究竟该如何推行?各方的争议不止。
中国社科院12月2日在北京发布的一份报告建议,延迟退休可分“两步走”:2017年完成养老金制度并轨,从2018年开始,女性退休年龄每3年延迟1岁,男性退休年龄每6年延迟1岁,至2045年男性、女性退休年龄同步达到65岁。
12月2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主办的《人口与劳动绿皮书: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No.16》(简称《绿皮书》)发布会在北京举行。
《绿皮书》建议将退休年龄归为两类
这份《绿皮书》认为,中国目前存在大量低龄退休人员,开发其潜力是今后的主要方向。鉴于中国退休年龄规定始于几十年前,已经显得过低,建议按照并轨先行、渐进实施和弹性机制的原则逐步延迟退休年龄。
《绿皮书》指出,首先,实现养老金制度并轨,将退休年龄归为两类: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年龄和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年龄。
对于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年龄改革方案,《绿皮书》建议分两步走:第一步,2017年完成养老金制度并轨时,取消女干部和女工人的身份区别,将职工养老保险的女性退休年龄统一规定为55岁。第二步,从2018年开始,女性退休年龄每3年延迟1岁,男性退休年龄每6年延迟1岁,直至2045年同时达到65岁。
对于居民养老保险的退休年龄改革方案,《绿皮书》建议居民养老保险的退休年龄从2033年开始每3年延迟1岁,直至2045年完成。
《绿皮书》还建议,在退休年龄改革中引入弹性机制,可考虑以法定退休年龄为基准,规定人们可提前或延迟5年退休,但养老金待遇与退休年龄挂钩。
“测算表明,延迟退休年龄可有效改善城镇劳动力的供给状况,增加城镇适龄(退休年龄以下)劳动年龄人口,延缓其比重下降趋势。”《绿皮书》称。
11月3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11月20日,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谈及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时称,总的考虑是,根据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和劳动力状况,把握调整的节点和节奏,“小步慢走,渐进到位”,即每年只会延长几个月的退休年龄,同时提前向社会预告,给公众以心理预期。目前,人社部正在抓紧制定这个方案,将适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报*和国务院决策。
全面二孩不会引发生育水平大幅反弹
此外,据一财网报道,社科院近期开展的调查发现,全面放开二孩生育虽然有可能会引起生育水平的波动,但并不会引起大幅度全面反弹。
《绿皮书》分析称,这主要是因为,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我国育龄夫妇的生育意愿已经发生根本改变,二胎生育意愿已经不高,同时考虑到按照生育意愿真正实现二孩生育行为的比例更低,且生育要在多年内逐渐实现,实际上引起生育水平大幅反弹的可能性很小。
从国际经验来看,在生育水平降低,全面二孩大幅反弹可能性很小到1.5及以下后,即便是鼓励生育,效果也十分有限,不会出现大幅度反弹。事实上,如果一个社会长期维持超低生育水平,那么有助于维持低生育水平的经济、社会以及文化环境将会得到不断强化,即使采取鼓励生育的人口政策,生育率也难以回升,现在世界上很多低生育水平国家采取鼓励生育的政策也难以提升其生育水平的原因也正在于此。
《绿皮书》认为,全面放开二孩生育并不会从根本上改变我国低生育水平的现实,人口发展的基本形势和态势也不会因此发生转变,人口老龄化将继续,但与不放开政策相比老龄化程度有可能减轻。
目前受生育政策影响的人群已经非常小,主要是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国有企业的职工,而其他社会群体受政策的约束并不大,尤其是农村居民的生育意愿即使在过去政策框架下实际上也没有受到严重的抑制。
《绿皮书》说,全面放开二孩生育,不仅有利于缓解人口老龄化趋势,有利于家庭和谐稳定,更有利于社会公平公正,这实际上已经是当前最大的民生政策。从这个意义上说,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政策越早越好,早放开,早受益;而越晚放开越不利,后果也越严重。
对于全面放开二孩生育,应该有这样的认识,如果带来生育水平的反弹,则应该被视为正面和积极的信号,因为放开生育政策的目的正是希望生育率回升;如果不能回升,则意味着不符合政策的初衷,同时也意味着陷入低生育率水平“陷阱”。
《绿皮书》说,随着生育政策的调整,计划生育工作也必然面临转型,如何适应新的人口发展形势以及计划生育政策带来的冲击,将是计划生育工作在“十三五”时期面临的严峻挑战。
青年农民工面临更突出的失业冲击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监测结果,2013年外出农民工达到1.66亿人,其中举家外出农民工数量达到3525万人。
统计数据显示,进入“十二五”时期以后,外出农民工规模虽然仍保持扩张态势,但增速明显减缓。2010年,外出农民工增速达到5.52%,随后逐年下降,到2013年仅为1.68%。与此同时,举家外出农民工的增速却从2010年的3.54%上升至2013年的4.44%,举家外出农民工占全部外出农民工的比例从2010年的20.03%上升至2013年的21.22%,趋势逐渐加强。
《绿皮书》称,从外出农民工的流向来看,东部地区仍然是农民工主要的流入地。2013年,7739万人跨省流动,8871万人省内流动,分别占外出农民工的46.6%和53.4%。东部地区外出农民工以省内流动为主,中西部地区外出农民工以跨省流动为主。东部地区跨省流出农民工882万人,72.6%仍在东部地区省际流动;中部地区跨省流出农民工4017万人,89.9%流向东部地区;西部地区跨省流出农民工2840万人,82.7%流向东部地区。在跨省流动农民工中,流向东部地区6602万人,占85.3%;流向中西部地区1068万人,占13.8%。
社科院分析称,农民工在产业升级中遭受的潜在风险被当前良好的就业形势所掩盖。尽管农民工工资上涨较快,社会上“用工荒”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但农民工的人力资本水平和就业结构特征决定了他们在产业升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遭受冲击,甚至可能会出现比较严峻的失业风险。
《绿皮书》认为,从长期来看,农民工群体在未来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优势难以维持,其就业形势将比大学生更为严峻,尤其是脆弱的青年农民工面临更突出的失业冲击。
人力资本水平是决定长期就业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农民工的人力资本处于明显劣势。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目前全国外出农民工总量达到1.6亿人,30岁以下的青年农民工约占60%,但是他们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8年,过早地进入劳动力市场,导致其缺乏必要的职业技能。
《绿皮书》说,青年农民工集中在经济调整冲击最突出的地带。超过70%的青年农民工流入东部沿海地区,大约50%的青年农民工从事制造业,而受经济放缓和结构调整影响最大的恰恰就是东部沿海地区的外向型、劳动密集型制造业。这些青年农民工基本没有农业经营经历,在遭受冲击下,农业“蓄水池”功能对于青年农民工不再发挥作用。相对于同龄的城市青年尤其是大学生,青年农民工的适应能力明显更弱,有可能在结构转型中加入长期失业大军。
特大城市落户门槛将更为严格
分析显示,目前我国不同类型城市的落户政策所覆盖的流动人口规模差异很大。大约有4成的流动人口居住在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落户门槛不但不会下降,还可能更为严格,预计户籍制度改革对其影响很小。
《绿皮书》介绍,目前大约17%的流动人口居住在较大城市(300万~500万),落户限制将略为放宽,但仍然会比较严格,小部分高端流动人口将可能落户这些城市;大约35%的流动人口居住在大城市(100万~300万)和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将有较大程度放宽,居住在这些城市的流动人口将是最有可能落户城市的群体;大约10%的流动人口居住在小城镇,将完全没有落户限制。
调查发现,流动人口的落户意愿与户籍改革政策相反,尽管城区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会逐渐放宽,但是居住在这些城市的流动人口,明确表示愿意落户的人不足4成;在大城市居住的流动人口的落户意愿稍高一些,也仅为45%左右;然而,在严格控制的特大城市的落户意愿最高,将近6成。
《绿皮书》说,流动人口愿意落户的城市执行的是较为严格的落户制度,而流动人口不太愿意落户的城市却执行较为宽松的落户制度,这可能使得户籍制度改革对流动人口“落户”的推动作用有限。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到2020年我国各级政府将努力落实1亿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绿皮书》根据流动人口在各类城市的分布及流动人口的落户意愿估计,若户籍制度改革方案能够顺利推动,2014~2020年,每年将大约有1000万流动人口落户城镇,到2020年,流动人口将减少到2.25亿;若户籍制度改革不能顺利推进,2020年的流动人口将增长到2.8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