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社保转移流程,抚顺社保跨省转移所需材料及规定
办理条件
1、属于抚顺市参保人员的
2、无任何相关欠费记录的
3、转入(出)时,须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入(出)手续
4、跨省转入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3)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4)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办理材料
转出到省内企业或外省企业材料:
1、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打印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4、转移人员原件及复印件
5、以及其他相关材料证明
省内企业或省外企业转入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等其他相关材料
2、劳动合同或备案登记表原件
3、转移人员原件及复印件
4、《打印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5、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解除劳动合同书》或《劳动合同登记手册》等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7、《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出)明细表》两份
8、经职工签字确认的《基本养老保险信息核对表》
9、对男性年满50周岁或女性年满40周岁的转出到外省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县级以上党委组
办理流程
1、提出转移申请后,对材料核对并经个人签字确认后,填写《凭证申请表》。
本人在《凭证申请表》上签字确认。最后向社保局行业处提交材料。
2、省社保局行业处对企业上报的相关材料及缴费信息进行核实无误后
3、参保人员将《缴费凭证》传递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并办理相关手续。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负责生成电子《转移接续联系函》,并上传到省转移信息系统平台,同时出具纸制《联系函》。
4、省社保局行业处在收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的电子《联系函》(或纸制《联系函》)后,应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出到外省15个工作日内),核对有关信息,并上传到省转移信息系统平台,邮寄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5、待收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返回的确认接收信息后,对该业务加注办结标识,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社保关系,但仍需将该信息保留备份。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琥珀街7号
电话:024-52424388
抚顺市东洲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煤都路中段7号
电话:024-53798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