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养老金补发到账时间,辽宁省上调养老金何时补发

|来源:新高考网

辽宁省退休养老金补发调整方案

昨日,省人社厅下发了养老金调整方案,采取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从1月1日起,为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75%左右。

今年1月1日起增加的养老金,将在今年9月底前全部补发到位。

如何调整

“见分进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计1年

自去年起,企业养老金调整中就增加了0.5%这一比例,调整金额将出现分、角零头。因此,沈阳市在调整中采取了“见分进元”的调整方法。也就是说,计算完应涨129.01元的,系统都会自动进为130元整。今年这一方法将继续沿用。

发放养老金都从统筹基金中支出,有一些特殊人群补贴项目的资金来自统筹基金之外,与统筹部分的基本养老金一起发放。本次增加0.5%的部分,不包括这类特殊津贴。所以在计算这一项时,可以以12月份领到手的养老金为基数,乘以0.5%计算,如果当月养老金中含有以往补发的部分需要扣除。

养老金计算以“缴费年限”为准

在企业人员养老金调整中,挂钩调整以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为基数计算。那么,这里说的缴费年限和平时所说的工龄是否为一回事?这两种说法并不是一回事,不可以混淆概念。

假设,张某1980年5月参加工作,在第一个单位工作15年后进入第二家单位,已缴费(含视同缴费)15年,第二家单位并未给张某缴纳养老保险,工作5年后,在2000年,张某进入第三家单位,缴纳了养老保险,并在2010年5月退休。那么,张某的工龄为30年,但缴费年限为25年。在计算养老金调整时,张某只能按照25年来计算,不能按照30年计算。

“缴费年限”多出几个月按1年计算

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的计算,应遵循先算整年后算余月的原则。

如某人在1994年1月参加工作,3月退休,中间未中断缴费。从整年上算,他的缴费年限从1994年1月至1月为满20整年(2014-1994=20)。从余月上算,多出2个月(3-1=2)。因此他的缴费年限为20年零2个月。在调整养老金时,本着缴费不足1年按1年计算的原则,该人按21年调整缴费年限部分养老金。

享受高龄倾斜应在1945年底前出生

在高龄倾斜调整中,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调整方法中都写明,“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该如何计算周岁,以70周岁为例,要求在194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80周岁就要求是在193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才可享受这一增长政策。如某人是在1946年1月1日出生,1月1日当天满70周岁,按照此次规定仍不可享受70周岁额外每月增加的50元。

为什么有人养老金涨幅不到6.75%?

6.75%的标准为平均涨幅标准,也就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所有退休人员的平均值。依照现调整规则,缴费时间长、参加工作早、年龄大等人员涨幅或高于6.75%,这也是依照多缴多得的原则进行调整。整体看来,人均涨幅是符合国家要求的标准的。

底前退休的人员在范围内

今年的调整时间点仍旧截至在上一年年末,在调整幅度上高于了国家要求的6.5%,达到了6.75%。并且也是首次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再与在职人员调整,改为与企业退休人员同步调整。按照末的数据显示,我省城镇职工退休人员达604万余人,再加上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本次调整的总人数将远超600万人。

范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1月1日起办理退休的人员并不在本次上调养老金的范围内。

幅度:按照国家规定,本次总体调整水平为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

我省方案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总体调整水平为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75%。这一幅度高于国家要求的6.5%。

6.75%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水平,而不是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以各自养老金水平为基数,都按6.75%的比例调整,更不是简单地对每个退休人员都按6.75%增加养老金。

调整原则:此次调整,我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确定的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特点,合理确定了调整办法和具体标准。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照顾。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将与企业退休人员同步实施。

时间:近期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今年9月底前发放到位。

企业先定额再看缴费年限最后考虑倾斜

在此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中,多数调整内容中都将“五七家属工”和“退职人员”与“退休人员”区分开。在今年的调整方案中,多数调整内容将他们进行了项目合并,甚至有些保持了一致的调整金额。

除此以外,在企业退休的高龄调整部分,与去年相比,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金额提高了20元;年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金额提高了35元。

定额调整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1949年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5元。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78元。

5、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挂钩调整

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

多数人78元+3.4%再看倾斜

今年的这次调整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的首次同步调整。在调整中,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也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的办法。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1949年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其他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8元。

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3.4%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算算养老金怎么调?

调整方案出炉了,不少人都关心自己的养老金怎样调整?在这里本报记者就教大家一个简单的办法,分三步就能算出涨幅的养老金。

以企业退休职工张某为例,他1983年1月参加工作,2013年6月退休,缴费未中断。

第一步:

定额调整部分对号入座

按照企业退休人员定额调整规定,张某在“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范围内,因此定额调整部分他每月增加78元。

第二步:

挂钩调整按缴费年限计算

挂钩调整要求为,“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张某1983年1月参加工作,2013年6月退休,缴费未中断。缴费年限先算年、再算月,为30年零5个月,不足1年按1年计算,所以,缴费年限为31年。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张某可增加31元,(31×1=31)。缴费年限超过15年,每满1年再增加1元。张某可得16元,((31-15)×1=16)。这一项目合计张某可涨47元,(31+16=47)。

自去年,挂钩调整中就增加了“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张某统筹内养老金为1950元,该项目张某应涨9.75元,(1950×0.5%=9.75)。根据“见分进元”的原则,张某可涨10元。

这一步,张某可涨57元(47+10=57)。

第三步:

艰苦边远、高龄对号入座

调整中,对高龄和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均有不同程度的倾斜。假设张某在艰苦边远地区人员的退休范围内,他可再增加5元。

以上三步合计,张某一共可以增加140元(78+57+5=140)。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步骤与企业相同,退休人员可参照以上步骤计算。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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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老人补贴每月不低于50元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李那报道近日,民政部下发《关于在全国省级层面建立老年人补贴制度情况的通报》,表示我国已经陆续在省级层面出台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政策。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6个省份出台了高龄津贴补贴政策,20个省份出台了养老服务补贴政策,17个省份出台了护理补贴政策。在已出台高龄津贴的这26个省份中,大多数地方对80岁以上的本地户籍老人发放高龄津贴或营养费。其中,天津高龄津贴额度最高,可达到500元。

据辽宁省老龄委介绍,目前我省依然按照此前政策执行,暂无调整计划。早在2013年1月1日,我省就下发了《关于对80至89周岁低收入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对于户籍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年龄在80至89周岁的城乡低收入老年人(城乡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对象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不少于50元的高龄津贴(不计算家庭收入之中)。其中,低保对象所需资金在低保金中列支,省在分配低保资金时对各地给予补助。低保边缘对象所需资金由各市、县(市、区)自行负担。这项政策惠及25万老年人。

与此同时,从起,我省也下发了《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通知》,《通知》规定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由各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和材料状况自主确定,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指定统一的市级补贴标准。享受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得兼得,已补贴标准高者为准。这项政策惠及全省近4万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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